新规施行,企业主如何通过股权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202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公司股权的执行将更加规范。

202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公司股权的执行将更加规范。
一直以来,执行问题都是民事司法领域的关键问题,它决定着法律能否得到执行,人民群众能否切实感受到公正判决所带来的正义感。
早在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2019〕1号)文件,指出应当狠抓落实,突出重点,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2022年施行的这部规定就规范了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流程、措施等方面,对保护债权人、第三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让我们来看看,针对股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点需要我们债权人和企业主特别关注。
一、 针对股权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强制执行一般发生在民事司法领域,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司法活动。比较常见的强制执行对象有银行卡账户内余额、房产、车辆等。由于股权(不包含上市公司可自由流通的股票)较其他财产具有特殊性,其价值相对更难评估,对股权的强制执行通常不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优先财产对象。
实践中,对股权的执行措施一般包括冻结、执行股权收益、自行转让、强制转让、拍卖、变卖以及以股抵债六种。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向工商行政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对相应股份的转让等处分,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为。
执行股权收益是指,人民法院向相应公司发出裁定书,要求在被执行人基于对应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到期时通知人民法院的行为。
对于上述股权收益,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司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支付。
自行转让、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均是在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或债权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对相应股权进行处分,并以所得款项清偿申请执行人债务的行为。与车辆、房产等其他财产不同,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股权的强制执行也需要考虑到公司的运营稳定、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股权的强制执行在形式上更具灵活性。
若被执行人能够自行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许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转让股权,并就所得转让款优先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若无法联系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转让,人民法院可以在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强制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给第三人,并就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优先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
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股权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的规定,除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给付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或裁定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均需要债权人自行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并不需指定强制执行的对象,仅需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其中可以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金融证券、车辆、房产、支付宝或微信余额、股权等。
上文已提到,公司股权具有特殊性,股权的执行关系到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乃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强制执行中,并不会作为优先执行的财产对象。强制执行公司股权的前提,是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是其他财产虽经执行却不足以清偿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质,故除非不得已,人民法院会尽量避免影响原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依经济合理原则,如果债务较少,另外公司股东尚有利润分配,则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可能考虑采用执行股东利润的方法,代替对股权的执行。
三、 股权被冻结了,企业主应该怎么办
除上文提到的强制执行程序外,企业主的股权被冻结,还有可能是因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或仲裁,被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出现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情形时,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在诉讼前,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可以进行诉前保全。以上保全措施也可能导致企业主公司的股权被冻结,而因保全措施导致股权被冻结的,若确实需要解除股权冻结,企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如股权冻结是因法院对于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则建议企业主尽快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并积极联系法院,报告履行计划或寻求执行和解,并在履行后申请法院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如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除股权可能被强制执行外,企业主还可能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乃至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的责任。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如企业主并非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或裁决的当事人,对被执行的股权有异议的(如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下,代持人因自身诉讼导致其代持的股权被执行),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作为强制执行的重要一环,股权强制执行规则的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的问题,有利地维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同时,该项制度也为营造社会公平正义氛围,打造诚信的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其规则与施行应当引起广大企业主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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