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强奸罪大数据报告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来源于聚法案例,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2003年-2016年期间的263份强奸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公诉机关的指控情况、犯罪情况(包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来源于聚法案例,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2003年-2016年期间的263份强奸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公诉机关的指控情况、犯罪情况(包括犯罪地点、犯罪手段、加重情节)、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量刑分布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强奸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户籍情况-广东、湖南和河南籍被告人占比达一半以上
据统计,在263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有303人,其中107名被告人载明了户籍。
据统计,在107名被告人中,位列第一的为广东籍被告人,有41人,占比为38.32%;位列第二的为湖南籍被告人,有11人,占比为10.28%;位列第三的为河南籍被告人,有11人,占比为10.28%。
被告人人数位列第四至第十的省份分别为:广西省8人、四川省8人、重庆市5人、湖北省5人、贵州省2人、甘肃省2人、吉林省2人。

1.2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占比为11.22%
据统计,在303名被告人中,有34名被告人有刑事处罚记录,占比为11.22%,其中排名前三的罪名为:抢劫罪9人,盗窃罪6人,强奸罪3人;同时具有两种以上罪名前科的有7人。

二、公诉机关的指控情况
据统计,在指控的303名被告人中,被指控强奸罪的有231人,占比高达76.24%;同时被指控两个以上罪名的有72人,占比为23.76%,其中位列前三的情况如下:
同时被指控强奸罪、抢劫罪的有44人,占比高达61.11%;
同时被指控强奸罪、绑架罪的有7人,占比为9.72%;
同时被指控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的有7人,占比为9.72%。

三、强奸罪的犯罪情况
3.1 强奸罪的犯罪地点- 近一半案件的强奸地点是在房屋、公寓等住所内
据统计,在263件案中,全部案件记载了被告人强奸的地点,其中最主要的情况如下:
有131件案件,强奸的地点在房屋、公寓等住所内,占比为49.81%;
有50件案件,强奸的地点在酒店、宾馆,占比为19.01%;
有11件案件,强奸的地点在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上,占比为4.18%;
有4件案件,强奸的地点在夜总会、KTV、酒吧等场所,占比为1.52%;
有67件案件,强奸的地点在其他场所(涉及路边、草丛、小树林、巷子、沙滩等露天场所),占比为25.48%。

3.2 强奸的人数-近八成案件被害人人数为1人
据统计,在263件案件中,全部案件记载了被害人人数/件的情况,其中:
有236件案件,被害人人数/件为1人,占比为77.89%;
有25件案件,被害人人数/件为2人以上不满10人,占比为8.25%;
有2件案件,被害人人数/件为10人以上不满20人,占比为0.66%。
3.3 强奸的次数-绝大多数被告人强奸的次数为1次
据统计,在263件案件中,全部案件记载了被告人强奸的次数的情况,其中被告人强奸次数为1次的有197件,占比为74.9%;被告人强奸次数为2次以上的有66件,占比为25.1%。
3.4 强奸的方式和手段-超过一半的被告人使用暴力手段(如掐劲、勒脖、殴打、扇耳光等)强奸
据统计,在263件案件中,259件案件记载了被告人强奸的方式和手段,其中:
139件案件使用暴力手段(如掐劲、勒脖、殴打、扇耳光等)压制反抗强奸,占比为53.67%;
32件案件趁被害人醉酒状态下强奸,占比为12.36%;
15件案件使用凶器(如刀具、棍棒等工具)压制反抗强奸,占比为5.79%;
28件案件使用其他方式和手段(如诱骗精神病人或智障人士、趁被害人熟睡之际等)强奸,占比为10.81%;
32件案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以上方式和手段强奸,占比为12.36%。

3.5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7.22%的案件存在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加重情节
据统计,在263件案件中,全部案件记载了是否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其中有19件案件存在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节,占比为7.22%。
3.6 轮奸的情况-10.65%的案件存在轮奸的加重情节
据统计,在263件案件中,全部案件记载了是否存在轮奸的情况,其中有28件案件存在轮奸的情节,占比为10.65%。
3.7 造成被害人受伤的情况-近八成的案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据统计,在263件案件中,有138件案件记载了造成被害人受伤的情况,其中:
110件案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占比为79.71%;
2件案件造成被害人轻伤,占比为1.45%;
2件案件造成被害人死亡,占比为1.45%;
2件案件造成被害人其他后果(如致人怀孕),占比为1.45%;
4件案件同时存在两种以上后果,占比为2.9%;
18件案件未造成被害人伤害或其他后果,占比为13.04%。

四、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为3.7%
据统计,303名被告人中,有297人记载了取保的情况,其中成功取保的被告人为11人,占比为3.7%,该取保比率非常低。
五、量刑情况
5.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三年(含)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据统计,强奸罪的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50人;
被判处三年(含)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164人;
被判处十年(含)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38人;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有8人;
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2人;
被判处无罪的被告人有1人。

5.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2.64%
据统计,在303名被告人中,仅有8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2.64%,该罪缓刑率极低。
六、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6.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40.26%
据统计,在303名被告人中,有122名被告人聘请了律师,占比为40.26%,涉嫌该罪名的被告人聘请律师比例较高。
6.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据统计,在聘请了律师的117件案件中,有50件案件的律师采用无罪辩护,有54件案件的律师采用罪轻辩护,有13件案件的律师同时采用无罪+罪轻辩护。具体情况如下表:

七、结论
1、在本次统计中,通过分析被害人供述,司法实践中仍主要以“插入说”作为强奸罪的既遂标准,但涉及幼女的案件中一旦有接触性器官行为,也会被认定为犯罪既遂。
2、在本次统计中,在强奸不满14周岁幼女的案件中,被害人多在网络社交软件与被告人结识,因为独自在线下见面而遭受侵害。
3、在本次统计中,涉及奸淫幼女或未成年少女的案件,法院认定,即便缺少被告人精斑的鉴定意见,在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仍会认定强奸的事实。
4、在本次统计中,因醉酒而被强奸的案件中,被告人多为被害人一同聚会的朋友、同学或同事,借送醉酒女性休息的机会而实施强奸行为。
5、在本次统计中,有少数被告人利用刊登“私人助理”广告的形式,以介绍“包养信息”的方式诱骗女大学生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然后以性爱视频相威胁敲诈勒索和强奸被害人。
6、在本次统计中,不乏生父或养父通过圈禁女儿而实施强奸、被害人系精神病人或痴呆人士的案件,对于这些无性自主意识、性防卫能力较弱的群体应多加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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