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该基金为ppp模式试水交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首支区域基金,通过发起设立基金引导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助于解决交通领域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尤其是非经营性项目的融资难题。该基金充分发挥了政府与基金各自的优势,对加快推进目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路畅通目标任务、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 [2015]21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 等相关文件,以及中央级PPP引导基金的落地和 开展,PPP基金将为PPP项目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为PPP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将带来 一系列新的挑战有待项目参与主体及法律等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
项目运作模式
该交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由某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的普通合伙人,由该省交通厅指定的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为400亿元,首期募集50亿元。主要投向该省具有财政性补助资金 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国家高速、省级高速、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物流园区以及交通枢纽等。
项目关键问题分析
PPP区域基金在设立过程中,遇到了大量的挑战,通过本所与监管部门、基金公司、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努力,解决了基金参与PPP模式的相关疑难问题,实现了本项目的合法合规、有条不紊运作:
1、政府参与基金形式问题
本项目中政府方在基金中作为有限合伙人承 担有限责任和风险,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政府不能做保证人承担无限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也严禁融资平 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因此,政府在合伙型 基金中只能做有限合伙人。但是基于PPP模式中 政府具有对项目进行监管以保障项目公益性的义 务,因而有必要在合伙企业管理层面设置政府对 重大投资决策事务的参与管理权,从而保证政府 对项目的监督权,使得该项目符合PPP必备特征要求。
2、社会资本退出机制问题
由于本项目合作范围广、合作周期长,基金在本项目中主要解决项目融投资问题,因而主 要负责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社会资本在项目顺 利进展到建设施工阶段后具有一定的提前退出意愿,如何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提前退出机制同时又能保证项目符合PPP政策对社会资本退出的限制性规定,是该项目PPP合同所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所律师建议对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向第三方转让基金份额分别进行合规性限制: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份额的,应确保合伙份额转让不会导致本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由于该转让行为导致本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另外若政府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顺利设立基金,社会资本亦有权提前退出项目合作。
3、项目其他相关问题
除上述关键问题外,经政府方、社会投资人和本所律师的不懈努力,还解决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1)政府融资增信支持问题;
(2)政府承诺问题;
(3)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问题;
(4)投资收益分配机制问题;
(5)项目投资决策机制、进度控制问题;
(6)合作期满基金退出方式问题;
(7)项目采购方式问题;
(8)项目融资交割时间问题;
(9)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问题。
某省交通投资基金项目案例分析
作者:建纬律师事务所运营中心来源: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项目概况 该基金为ppp模式试水交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首支区域基金,通过发起设立基金引导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助于解决交通领域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尤其是非经营性项目的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