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破产受理后的准备性工作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后,都应该做哪些准备性工作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工作千头万绪,为了使破产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必须首先做好一些紧急性工作。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后,都应该做哪些准备性工作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工作千头万绪,为了使破产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必须首先做好一些紧急性工作。首先就是要选择一个强有力的外援---管理人,来帮助法院完成一些法律事务及非法律事务。同时要对破产企业开展“安内”工作,对债权人公示公告,处理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分情况移交……

指定管理人
《破产法》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破产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在破产案件中,对债务人债权要进行详细识别,对其财产要进行大量的管理、变现与分配等工作,这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这些工作中,法律事务与非法律事务均掺杂其间,专业性强而又琐碎、复杂。债务人本身的管理团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难免会影响债务清偿的公平性,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原管理团队应与破产企业做适当的隔离。
所以,非常有必要外聘专业机构,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
目前,我国管理人遴选制度,采用名册内摇号与指定相结合的方式,后文将做详细论述。结合《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担任管理人。同时,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也可以担任管理人。而且,自今年始,实务中普遍做法开始实践管理人根据其专业水准、工作经验、执业操守、工作绩效、勤勉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可以预期,未来,会有更多的更加专业、高素质的破产管理人专业队伍成为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为改善企业经营、优化产业结构、助力破产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或退出机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组成合议庭并完成部分准备工作
在遴选破产管理人的同时,《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三)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四)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这一条是对《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的补充和完善。
要求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十日之内日完成:
第一
组成合议庭。破产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债权人、多个债权,实际上是对多个债权人或者多笔债权的一次性概括清偿,与普通诉讼案件相比较,往往更为复杂,涉及款项更多,工作量也更大。为此,应当组成合议庭,以便于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
要求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公告。相较于《破产法》第九条原则性的规定,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公告地点,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等。
第三
在破产企业发布公告。人民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对于破产企业而言将是重大震动。为防止企业内部发生混乱,保证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本条规定,在手里破产案件后,应在破产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企业的全体职工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第四
通知债务人停止偿债活动。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原则,以人民法院做出受理裁定,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根据最高法关于《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当中所指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此时,并未宣告该企业已经破产,债务人的权利仍没有被解除,理论上其仍可就自己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经营管理甚至是处分的权利。因此,必须对债务人的行为作出适当的限制,否则债务人会做出不利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结合《破产法》第十二条,以及本条的第三、四款,均是此种意志的表现。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单独清偿无效,同时,人民法院应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以其最大程度保护破产财产的完整度,保护破产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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