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4日,申请人吐某、阿某向法院申请确定夫妻二人为巴某、别某的监护人。事实和理由如下:吐某、阿某与巴某、别某系祖父母与孙子关系,被申请人巴某、别某都是未成年人,生活无法自理,原来都是由其父母共同照顾,2020年8月,巴某、别某的父母同时去世后与祖父母吐谋和阿某共同生活,现为保护两个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申请人特此向法院提出上述申请。
申请人吐某、阿某与被申请人巴某、别某申请确认监护人纠纷一案,巴里坤县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热某、再某表示,其二人与巴某、别某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关系,两个外孙子一个六岁、另一个才三岁。他们的父母于2020年8月同时去世后一直由其祖父母照顾,民政部门每月给这两个孩子孤儿生活补贴,这些生活补贴目前基本上够用两个孩子的生活经济支出,这两个孩子一直以来跟祖父母一起生活,对祖父母的感情也深,我们同意把吐某、阿某确认为巴某、别某的监护人。但是他们两个人现在年龄较高,都快满七十周岁了,如果以后无法照顾的话,到时候我们变更监护人就行了。
庭审中吐某、阿某还表示虽然我们年龄较高,但目前身体健康,家里还有小儿子和儿媳妇共同生活,一直靠牛羊养殖,经济状况也不错,如果热某、再某不放心的话,就把他们的小儿子江某也确认为两个孙子的监护人。
案件审理
巴里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 巴某、别某未满十八周岁,父母都已去世,且所在的基层组织还没有为其指定其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巴某、别某的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且外祖父母热某、再某已明确表示同意确认祖父母为巴某、别某的监护人。申请人吐某、阿某请求指定其为被申请人巴某、别某担任监护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指定吐某、阿某为巴某、别某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官提示
本案是申请确认监护人纠纷,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特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考虑这一特殊性,充分听取由监护资格的人员的意见,以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也应考虑到孩子的之前生活及学习环境,对这类案件应尽快依法判决。本案中,巴某、别某出生到现在绝大多数时间一直由祖父母一起生活,如果只考虑祖父母的年龄较大可能影响照顾而把外祖父母确定为他们的监护人的话,失去父母后又改变一直生活的环境,将会可能影响两个孩子的情绪和学习,所以确定巴某、别某的监护人为其祖父母有利于他们的心身健康。虽然吐某还提出把他的小儿子江某也确认为两个孙子的监护人,但江某不是第一顺序里面的监护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能把江某也确认为巴某、别某的监护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孩子父母去世 ,其监护人如何确定?
作者:巴里坤县人民法院来源:巴里坤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4日,申请人吐某、阿某向法院申请确定夫妻二人为巴某、别某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