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不可不察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是企业的根本属性,风险与利润相伴相生,“零风险零利润;而百分之百的风险也将意味着零利润”,追求利润,避免风险是企业家关心的永恒主题。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无论是企业内部各个要素之间,还是企业与外部市场主体之间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变化,法律关系会触发各类法律风险,进而影响企业和企业高管们的财富和声誉。
企业利润与法律风险的关系好比“木桶原理”,利润如同水,法律风险如同木板,若法律风险这块板短了、坏了,轻则桶里水装不满,重则整桶水都没了。《道德经》载:“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在“水”没了之前我们应尽早防控。
二、科学识别,临危不乱
按风险的来源,企业法律风险分为外部和内部风险。其中,外部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因企业外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变化而带来风险,比如世界经济形势低迷,相关产品出口需求量减少,合同违约风险增大,如钢铁、太阳能光伏产业、LED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导致企业破产风险增大;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如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给企业运营带来了新的法律义务,这些都是外部法律风险的体现。内部法律风险指企业在投资决策、产业研发、生产销售、人力资源、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流程控制、员工法律培训等方面对法律风险的评估不足或缺位,致使企业面临的不可控因素增加,出现法律风险。
外部法律风险的影响因素繁杂且不确定性大,企业对其可识别性和可控性较差;内部法律风险来自企业内部,影响因素和不确定性相对有限,企业对其拥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和可控性,“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孙子兵法》亦曰“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即不被敌人战胜的因素在自己一方,因而自己要不断创造不被敌人战胜的条件),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重点应在企业内部。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不断识别、分析、评价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控制、转移法律风险,建立健全各项法律风险预案、防范机制,提升企业自身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的应对能力。
三、科学防控,势在必行
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笔者认为“企业财富的一半来自法律风险的防控”,企业既不能为全盘控制风险而放弃利润,也不能为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将法律风险与企业利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则是最优选择。
1、梳理法律风险点,为防控法律风险奠定基础
企业合同文本和交易流程一般存于企业内部,除非专业人士介入,很难发现其存在重大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而且这些漏洞和风险若管控不当,就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笔者曾仔细梳理过多家企业的合同文本和交易流程,期间如同医生发现患者存在重大疾病隐患,患者却一点未察觉一样,作为专业律师深知这些隐患不可小觑,因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展成“重大疾病”,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如大额交易不签署合同;即使签署合同,但合同原件遗失,只留存一份模糊不清的复印件;待细看合同内容,发现没有约定关键条款,部分条款前后矛盾,无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签署形式亦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有的仅加盖交易方销售部印章,有的未加盖任何印章,仅由交易方任意员工签字即归档;送货单未经交易方签收,或即使签收,也系交易方任意员工签署,效力存在瑕疵;未定期与交易方对账,或虽对账,但对账单上仅有交易方员工手写的“核对无误”字样,未经对方签名/盖章;交易方逾期付款严重、所欠货款数额巨大,对严重拖欠货款的客户,企业仍源源不断的供货,企业内部未设置逾期付款额度警示标准控制风险。
因此,首先要给企业“体检”,获得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全面梳理和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点,方能“对症下药”,在短时间内让企业回归到合法、合规状态,让企业在大步向前发展的同时无重大法律风险隐患。
2、强化事前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化解法律风险
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点后,还有必要通过事前优化企业管理流程,强化管理层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从源头上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
笔者曾为一家企业提供过长期法律支持,发现企业销售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因为其主要以销售员的销售业绩作为奖金提成依据,虽大幅提高了企业销售业绩,但因企业缺乏对销售回款的考量要求,导致产品被大量销售出去的同时,企业的应收款被无限放大了,影响企业的流动资金。其中,有的销售员擅自简化销售流程,忽视应有的交易规矩,包括不与交易方签订任何交易文件,或即使签署,但文本内容无任何实质内容,或直接免除了交易方责任、加重了己方责任、排除了己方主要权利,既无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还致企业于不利境地。不仅在销售提成制度上出了问题,在销售环节的交易文本法律风险管控环节也存在问题,虽设置了后续的送货、对账环节,但因交易形式大于交易实质的操作模式,最终仍未给企业带来应有的法律风险防控作用。此外,在送货环节中,交易方没有签收送货单或由交易方任意员工签收送货单后企业就将货物交付了;在对账环节,出现没有与交易方定期对账、交易方不予对账,或虽对账但不认可货款金额、不予盖章确认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纠纷发生后企业无法证明自己是否向客户送过货、送过多少量、多少金额的货,企业还可能会因此承担未按约送货的违约责任,出现企业一方面大幅给业务员提成,另一方面却面临大额货款无法收回、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窘境。
事前防范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作用不亚于发生重大法律风险后“紧急救火”时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利益和价值。因此,从法律风险源头,通过事前优化企业管理制度和流程,由专人审核、归档交易文本,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提示法律风险点和法律后果,建立起上至股东、管理层,下至一线员工同心同力防控法律风险的意识,既可有效规避企业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又可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法律素养,一定意义上既保护了企业利益,也保护了员工权益。
3、关注法律风险动态变化,促企业稳定发展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法律风险亦随着商业活动的开展不断变化,为此,有必要关注法律风险的动态变化。笔者曾代理一起货款纠纷案,A企业是一家生产型企业,B和C都是其下游客户,因B企业经营有困难无法继续支付A企业的货款,经商议后由C企业代B企业向A企业支付货款,A、B、C三方并没有就付款主体变更进行书面确认,后C企业律师依据企业财务账册的收支情况发函要求A企业退还C企业多付的货款,A企业由于无法举证有关C企业代B企业向A企业支付货款的情况,最终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一项交易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是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法律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在不同主体之间不断转移变化。
对企业而言,在交易前签署完备的合同可以减少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将交易法律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合同签署后并非交易就100%没有风险,在合同签署后的履行过程中仍需关注法律风险的变化并需逐一化解,包括企业外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益相关者、交易方履约能力,企业内部投资决策、产业研发、生产销售、人力资源、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流程控制等方面变化和影响。
综上,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还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员,在商业活动和交易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层出不穷的法律风险,企业利润以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与法律风险息息相关,但我们也认识到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性,企业可以通过主动梳理法律风险点,强化事前防范风险的意识,持续关注法律风险的动态变化,从源头上化解法律风险,助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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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法律风险为企业保驾护航
作者:刘怡 陈燊昊来源:申同律师

一、法律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不可不察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