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尺条· 九民会议纪要解读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目前现行法律中并未禁止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但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在2019年11月份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明确了违约方可以依法起诉解除合同的三种特殊情形,为司法实践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裁判思路。
· 违约方也可通过起诉方式要求解除合同 ·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其中《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即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约定的则是法定解除的情形,即存在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但上述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均为守约方。
那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通常观点是予以否认的,但是基于合同履行存在多种情况,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导致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约定了守约方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那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允许违约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也经历着从否认到肯定的一个过程。
·司法实践 ·
一、法院是否支持违约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一)【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一终字第47号:万顺公司与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件
裁判要旨:催要对方履行的应当是守约方,
处于违约状态下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行使必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因其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二)【公报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南京中院二审)
裁判要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三)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931号:天富鹅业与琼中农科所等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裁判要旨:琼中农科所能继续履约所需的代价超出其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利益的数倍,因此
该协议书已经不再具有继续履行的合理性
,此种情况
属于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规定的非金钱债务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
。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使合同关于处于终止状态,
从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的意义上看,与解除合同的效果相当,
而天富鹅业也提出赔偿损失请求,天富鹅业请求继续履行协议书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总结评析: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早期最高院认为合同解除权应当属于守约方享有,而合同解除是以解除条件成就为前提,所以违约方不存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在之后的案例中,最高院改变了以往的观点,认为对于不能实际履行的合同,违约方在诉讼中请求解除的,属于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规定之情形,可以支持。
二、九民会议纪要规定,特定情形下违约方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前述介绍的只是最高人民法院过往审理或公布的案例中针对违约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司法实践做法,但一直未有成文的规范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第48条规定: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会议纪要树立的一个
基本原则
即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方解除合同有
三个前提
:1、长期性合同;2、双方形成合同僵局;3、不允许解除合同对双方均不利。违约方解除合同还需要满足的
三个条件
是:1、违约方不存恶意违约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例:【公报案例】(2008)民二终字第91号:鹏伟公司获得采砂权之后由于自然气候发生异常变化,导致采砂船无法进入特定水域,不得不结束采砂,此种情况下继续履行采砂权转让合同对公司明显不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继续履行确实对违约方显失公平,且违约方愿意基于守约方一定经济赔偿,但是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方式
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由此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后果
为: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免除。
违约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作者:肖建明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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