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首例!互联网app刷量受侵权责任法规制 (附判决书全文)

来源:网络法实务圈

文章摘要
如果不存在侵权责任法具体列明的权利,但确实存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能获得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吗?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中,首次适用侵权责任法认定了“APP刷量行为”构成侵权。

如果不存在侵权责任法具体列明的权利,但确实存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能获得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吗?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中,首次适用侵权责任法认定了“APP刷量行为”构成侵权。而此前对于虚假交易、APP刷量等数据作弊行为,都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救济,此次西湖法院的判决具有开创性价值!
本案中的被告维奇公司、快推公司采取技术手段,通过对APP的虚假下载、使用等行为制造虚假数据。法院认为,该行为基于不正当的目的而实施,且刷量行为与作为第三方统计架构的原告的数据库数据失真存在因果关系,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因此构成侵权。
纵观法院的判决,对于“刷量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从目的是否正当,主观是否有存在过错,“刷量”行为与数据失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从而得出结论。














附注:
本案的诉讼论证、策略制定、代理思路、文书定稿均由本所首席专家王琼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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