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这也是今年4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之后,首次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从检察机关近期办理完结的案件中选出,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既有针对大中型企业开展的专项合规,也有对小微企业开展的简式合规,典型案例更具代表性。
本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金某某内幕交易案,江苏F公司、严某某、王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福建省三明市X公司、杨某某、王某某串通投标案。案例分别涉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证券犯罪内幕信息保密合规、中介机构简式合规、矿区非法采矿行业治理、高科技民营企业合规等方面。
通过学习研究,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与大家作如下心得分享:
推动侦查之初的合规准备工作
案例一中,上海某区检察院在侦查之初即受邀介入,引导取证,明确鉴定方向。案子一经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即开始实地走访并作出合规考察决定。考察期为三个月,从实务经验看,审查起诉期满打满算3-6个月,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可谓紧锣密鼓,我们认为在侦查阶段企业和辩护人就应该对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做好前序工作,扫清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结构中的现实障碍。在现实中涉案企业合规相当复杂,企业高管或企业老板涉刑后,树倒猢狲散的情况是常态,股东之间各怀鬼胎,决策企业合规的内部流程可能会非常缓慢,因此,我们一般会建议合规客户提前准备预案,防止检察院已经作出合规考察决定,但企业和执行层面还没做好准备。
数据刑事合规三要点
作为非常熟悉互联网企业运营和技术的法律团队,我们处理过非常多的互联网类涉刑案件,当我们在反向给互联网企业做事前合规时,侧重点会集中在红线领域。从案例一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检察系统对于数据刑事合规的必备要求如下:
(1)数据来源合规。大数据公司的数据来源问题一直是顽疾,为了节约成本,很多大数据公司都是采取悄悄爬取的办法来积累数据量,本案例表明,刑法底线是不容许未经允许爬取他人持有的合法数据,如若需要他人数据必须签署数据交互协议或者相关许可合同来解决来源合法问题。
(2)数据安全合规。主要包括设立数据安全官、构建数据安全体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员工安全管理等级》加入区级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安全威胁的识别相应处置能力,分拆服务,提高运访问权限、数据及时脱敏、加密等。
(3)数据管理制度合规。建立数据合规委员会,制定常态化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合规年度报告等。
个人行为,是否要开展企业刑事合规
通过案例二,我们发现嫌疑人是某上市公司董秘王某某,因个人原因两次向好友金某某透露公司重组计划和时间进程,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金某涉嫌内幕交易罪。
案件办理期间,公司提出王某某被羁押造成公司业务陷入停滞,主动作出合规经营承诺。通过检察院的多方走访和确认,考虑到王某某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案件查证情况及王某某认罪认罚意愿,及时回应企业需求,变更王某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鉴于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且有合规建设意愿,检察机关经审查评估犯罪行为危害、个人态度、履职影响及整改必要性等因素,于是启动企业合规工作。
通过此典型案例,也验证了我们团队之前给某大型民营企业做合规时的解答,“员工个人并非职务行为或任职范围内的犯罪,做企业刑事合规能够获得良好效果吗?”。当时通过法理和实务经验推论的“可以”,现在通过案例二,我们可以明确的说出,是绝对可以的。
较重刑罚案件,也适用合规改革
通过案例二,我们发现根据嫌疑人行为和涉嫌罪名,其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与早期刑事合规与轻罪匹配的“初体验”不符。典型案例中载明:“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与审判三个主要程序环节上均充分利用了合规工作的有效措施,通过在侦查程序中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环节督促开展专项合规整改、起诉后基于合规整改情况提出宽缓的量刑建议,融通了三个主要程序环节中的合规工作,对可能判处较重刑法案件如何适用合规改革作出有益探索。”,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三个环节中贯穿合规工作,对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个案件与我们团队去年初所代理的一起案件十分相像,检察阶段,我们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同时企业方和个人都有强烈的意愿进行刑事合规,希望通过刑事合规以求宽缓的量刑建议。我们最后虽然通过刑事合规达到了一定的宽缓量刑效果,但是由于去年还在刑事合规改革早期,并不如案例二的效果来的直接。
最后,通过实务和案例的结合,我们建议,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探索刑事合规,个人犯罪,可以探索刑事合规。
因案施治,用合规推动企业法治生态
资本市场是信息市场加信心市场,健全内幕信息保密合规管理,是提振投资信心的重要体现。但内幕交易案件暴露出,企业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缺失会引起内幕信息泄密风险,诱发内幕交易,在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同时,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的非上市公司,在行政监管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更应该加强自身合规管理。该案作为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助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并重,依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推动资本市场非上市公司更新合规理念,对标上市公司健全自身合规管理体系,培养全链条合规意识,将外部监管类规定内化为自律合规要求,提高资本运作规范化水平,助力营造资本市场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二虽是针对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开展的专项合规,但检察机关发现并通过第三方组织调查了解到,公司存在家族式治理、关键人控制、实际决策人与职权分离等民营企业常见的内控失调现象,如脱离个案的特殊情况片面开展专项合规势必不能取得良好效果。为此,检察机关决定以内幕信息保密合规为契机,推动涉案企业向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转变,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打牢法治根基。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有大量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在涉案企业合规中根据“股权控制关系”“业务关联程度”“管理层交叉任职情况”等因素。案例二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参考,那就是按照股权关系、业务关系、管理层交叉任职情况,在给涉事平台刑事合规的基础上,增加若干子公司同步进行合规整改,以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小微企业,探索简式合规
案例三是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师与总经理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通过探索对小微企业的刑事合规,两名被告人均获得了缓刑,法律效果显著。为降低合规成本、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某区检察院直接开展合规监管、评估,设置合规整改时间表,要求涉案企业明确整改节点、按时序推进,通过六个月整改,最终验收合格。
市场上能够提供涉案企业合规的法律团队并不多,主要集中在精品律所和大型律所,鉴于培养律师的成本较高,律师时间成本高,一般刑事合规整个项目做下来的费用着实不低,这对于律师行业而言是蓝海,但对于涉案企业而言是合规成本,妥妥的成本。
小微企业本身规模不大,人数不多,盈利能力有限,为降低合规成本、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我们团队推出了专项合规辅助方案,通过标准刑事合规风险库、小微企业合规计划池、企业合规流程表、合规工作底稿制等专项适用小微企业的合规方案,实现小微企业定制化合规服务,辅助小微企业开展合规工作。
从企业到行业,全面推动合规改革
通过案例四可以看出,最高检实际上想传播的理念是:行业合规。也就是说,出于历史原因或行业特性,有些细分领域与现行法之间存在很难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会表现为整个行业普遍违法。
案例中陆川县检察院结合当地矿山行业经济发展特点,会同主管部门研究针对行业顽瘴痼疾的整治措施,以系列案推动行业治理,助力矿山行业领域形成合规建设的法治氛围。通过矿山“行业合规”建设,当地政府加快推进“半边山”矿山整治工作。企业合规在优化当地矿山企业布局、督促矿山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实现“办理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当年的网贷行业就颇具这种特色,但可惜P2P行业没有赶上涉案企业合规的大潮,如今遗留的案件也多呈现企业已经完全倒闭,继续经营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了。但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科技金融行业,就完全可以依靠行业合规来解决棘手问题,通过刑事程序的倒逼,检察院联合本地监管机关共同对行业普遍违法的问题进行整改,设置时间表,从而挽救一个行业。我们期待推动检察机关落实“诉源治理责任”,会同各主管部门对行业顽疾大刀阔斧整改。
多机制联动,确保合规实质化
案例五,一家民营高科技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经过涉案企业合规,于2022年1月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嫌疑人回归生活,涉案工作回归正常经营,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要求涉案公司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部分加强常态监管,对较为薄弱的环节持续整改,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监管人员围绕企业已整改问题及关联持续建设领域进行跟踪回访。这也表明,检察机关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还要持续跟进,特别是合规不起诉的企业,如果仅维持表面文章,没有把合规落在实处,没能合规入心,还是会有再犯可能性,为了杜绝再犯必须加强回头看等持续监督工作。
最 后
通过对最高检发布的第三批涉企合规典型案例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合规办案规模不断扩大,质效不断提升。志勤律团作为国内领先的合规团队,我们也在不断学习和尝试,力争为企业带来实效性合规方案,帮助企业用合规赋能长远发展。
解读: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案例
作者:蒋誉铭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这也是今年4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之后,首次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