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仲2017年度十大案例之十——医疗纠纷也受理 调解结案皆欢喜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顾女士因牙痛到哈尔滨市某医院口腔科就诊,经医院采取牙齿固定、修复治疗以及牙齿联冠修复粘接后,仍不能缓解,且粘接后疼痛加剧。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顾女士因牙痛到哈尔滨市某医院口腔科就诊,经医院采取牙齿固定、修复治疗以及牙齿联冠修复粘接后,仍不能缓解,且粘接后疼痛加剧。顾女士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给病人带来痛苦,要求医疗损害赔偿。医院却并不认可,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顾女士于2017年11月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医院给付医疗损害赔偿金5万元。
仲裁结果
经仲裁庭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顾女士3.5万元。
仲裁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本案中,虽然顾女士和医院之间的纠纷不是典型的合同纠纷,但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因此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哈仲提示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这一类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以外的其他民商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在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即使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双方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比如产品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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