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瞒报“毒王”,该将你怎么办?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郑州毒王郭某鹏瞒报境外行程被确诊后致多人被隔离”的入境瞒报事件被爆出后,多地又接连出现类似的情形,如北京廖某君、廖某海等8人在意大利吃退烧药登记;浙江王某某、叶某等6任从意大利回国未如实申报健

近日,“郑州毒王郭某鹏瞒报境外行程被确诊后致多人被隔离”的入境瞒报事件被爆出后,多地又接连出现类似的情形,如北京廖某君、廖某海等8人在意大利吃退烧药登记;浙江王某某、叶某等6任从意大利回国未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等。正当疫情在全球爆发时,多名海外同胞回国避难、治疗,属于正常情况,国内也未明令禁止海外同胞回国。但回国的前提是不能恶意隐瞒自己的行程、健康状况,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进行隔离,否则,一旦隐瞒被确诊将让无数的无辜者遭殃,国家付出沉重的代价。正因如此,如果仅仅依靠个人自己的约束很难制止此类事件的出现,那么,采取哪些措施才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德恒律师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对入境瞒报者追究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
海关总署在1月26日发布《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能隐瞒。否则,将可能被追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经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另,对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瞒报入境者,公安机关也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疫情防控期间的疫情瞒报者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可以处以行政处罚。
入境瞒报者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郑州“毒王”从国外回来后,瞒报疫情去单位正常上下班,确诊后导致所在单位的办公大楼、及接触的人员全部被隔离,给刚复工复产的企业按下暂停键,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这些企业、人员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入境瞒报者被确诊后,所付出的经济代价虽然很难量化,但是也很惊人。让入境瞒报者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既是对受影响企业个人的慰藉,也是对入境瞒报者的经济惩罚。
入境瞒报者自担确诊医疗费用
日前,国家医保局长发文称“新型冠状病毒确诊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这就意味着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全部免费。但是,对于刻意瞒报旅居史的入境者,由国家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确实难以服众。因此唐山于3月13日发布了硬核措施:境外入(返)唐瞒报人员,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这一举措值得在全国推行,但是还需注意一点,“入境瞒报者自担确诊费用”的措施具体执行要区分对待,即: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商业险等入境瞒报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险合同支付后将不再享有财政给予的补助;而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入境瞒报确诊者,应自担确诊医疗费用。
将入境瞒报者纳入失信管理
入境瞒报疫情者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将入境瞒报疫情者纳入到失信管理中,既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做法,也是疫情防控的措施之一。而且这种做法在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早期就被一些地方采纳。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明确,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采取惩戒措施。将入境瞒报疫情者纳入到失信管理中,是对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惩戒,也能促使入境者如实申报自己的行程等信息。
疫情关乎着每个人生命健康,同时也关乎着国家的命运。正因如此,疫情期间境外回来的人员更应如实申报,否则,不仅要受到刑事、行政责任的追究,也将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疫情防控期间,希望入境者不要心存侥幸,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开诚布公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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