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了离职通知,用人单位未批准怎么办?
答:这是近期关注公众号的一位粉丝私信我的问题,现从以下方面进行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按照字面意思,劳动者须提前30日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需要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生效,并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批准。
实务中,用人单位认为离职劳动者应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办理审批流程、离职交接手续。要求劳动者在审批流程、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理完成前,不得离职。
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的这种强势行为,应知道用人单位离职审批流程、离职交接制度中的部分内容,本身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悖。
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通知用人单位。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不审批、不交接,双方劳动合同也将依法于30日通知期届满时解除。
(2)“书面形式”在《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进行了规定。劳动者可以采取文书、EMS信件、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可以有形地载明劳动者有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形式,即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
当然,若文书辞职被用人单位拒收时,劳动者亦可以采用其他书面形式同时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离职应通知用人单位。谁可以代表用人单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人事主管,还是对自己岗位任免权的人呢?实务中,离职通知建议载明用人单位的全称,通知到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者董事长办公室即可。
(4)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做好证据的留存。若是采用提交书面辞职的方式,可以要求人事部门相关经办人签收后,进行复印保存;若是通过电子邮件辞职的方式,应发送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邮箱或公司指定邮箱;若是通过快递(EMS)邮寄辞职的方式,应留存寄件内容、投妥信息;若是通过微信、短信辞职的方式,应留存聊天记录。
劳动者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用人单位未批准怎么办?
作者:张岳昆来源:律师哥

问:劳动者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了离职通知,用人单位未批准怎么办? 答:这是近期关注公众号的一位粉丝私信我的问题,现从以下方面进行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