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涉罪—合同诈骗和民事纠纷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部长通道”中表示: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部长通道”中表示: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经营活动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对于超越民事纠纷的合同诈骗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77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是法律对本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认定标准。
2020年,我们整理了2016年-2019年期间,十堰市地域内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犯罪的案例,并制作《十堰市企业法定代表人涉罪裁判大数据报告》,通过分析2016-2019年各法院审理的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数据,我们得出以下信息:
01 裁判数据分析
1、本罪一审案件20件。
(1)茅箭区法院12件,占比60%,根据现有案件本院认定数额巨大的范围在41万--442.03万元,共有7件;
认定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有5件,数额分别为163.2万、181.48万、340万、1200万、2000万。
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构成单位犯罪3件,单位判处罚金最高10万,最低没有处罚金,判处法定代表人5年以下2件(数额巨大)、12年1件(数额特别巨大);法院未认定构成单位犯罪的8件,判处法定代表人罚金最高为20万、最低为1万,判处有期徒刑最高为11年,最低为3年。法院共判处缓刑案件为1件,数额巨大,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2)张湾区法院4件:认定数额较大1件,金额为18万;认定数额巨大2件,金额分别为40万、45万;认定数额特别巨大1件,金额为118.1万;
(3)郧西县法院3件:认定数额较大1件,金额为50万;数额特别巨大2件,金额为400余万;其中数额较大的案件,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为单位犯罪,对法定代表人判处缓刑。
(4)丹江口市法院1件:认定数额特别巨大,金额为442万。

2、一审案件中,委托律师15件,占比75%;办理取保候审4件,占比20%;判处缓刑2件,占比10%;最高刑罚判处12年有期徒刑。
3、二审案件14件,上诉率为70%,委托律师12件,其中二审法院采纳了6位律师的上诉意见,裁判结果为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占比42.857%。
02 裁判观点
1、案例中合同诈骗罪的类型:
第一、虚构合同项目、使用权等,与他人签订合同;
第二、先以部分履行合同价款,获取对方更多货物后,无能力支付或逃避支付价款;
第三、正常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货物状况,私自处分,将款项用于个人。
2、骗取被害人财物后,若是在案发前返还,可以在认定犯罪金额中扣除,若在案发后返还的数额,只做量刑考虑,不能在认定犯罪金额中扣除。
3、在公司参与经济往来中,由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最终是构成单位犯罪,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犯罪,主要是看通过合同诈骗得来的财物归属,进入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挥霍时一般认定个人犯罪,若将财物用于公司经营,或者偿还公司债务,一般认定单位犯罪。
03 代表性案例
叶XX以缴纳部分保证金的方式,骗取合同对方6辆车后逃匿,
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例索引】茅箭区人民法院(2019)鄂0302刑初340号
【被告人】叶XX,男,1972年7月17日出生,系原云南省建水县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吊销)法定代表人,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2011年3月30日,被告人叶XX与十堰矽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创公司)签订《车辆订购协议书》,约定被告人叶XX支付6万元保证金后,矽创公司将六辆商品车交由叶XX代为销售。被告人叶XX收到车后,将其中五辆商品车销售或质押借款、抵债,所得钱款被其用于赌博、挥霍,后被告人叶XX逃匿,直至2018年2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叶XX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矽创公司财物,给矽创公司造成59.92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人民币59.9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叶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4 法律顾问建议
对于我们从事商事交易的企业家,务必要规范合同履行,以规避刑事风险,对于买方,有以下几点建议:
1、合同要明确交货、付款的要求和期限,如果达成先提货后付款的合意,务必要在合同中明确或留下书面依据。
2、要规避收货和付款的流程,合同、货物和货款要一致,每一笔货物的订单、发货单、入库单、发票和付款凭证要相互对应,避免形成随意提货付款习惯。
3、按期结算,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状况,如果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解释、说明,并达成付款协议。
4、商业风险千万条,刑事合规第一条,请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帮助企业梳理公司的合同和交易流程,做到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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