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有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举例
(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
(2)提供的入职资料、工作履历、资格证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虚假、不实的;
(3)员工试用期内业绩未到达到XXX标准的;
(4)员工试用期内被客户投诉2次及以上的。
(5)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存在消极怠工,冲撞、辱骂、殴打领导、同事等性质的行为之一的;
(6)入职后15日内无法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资质、资格证书原件供甲方核对,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
(7)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的;
2. 告知了录用条件
单位应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员工试用期内的录用条件。单位可通过如下形式向员工告知录用条件:offer、入职登记表、录用条件告知书、岗位职责书、劳动合同。
3.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应留存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证据,包括:录音、录像、检查、考核评分等。
4. 征求工会
用人单位有工会的,应在解除前征求工会意见。单位没有工会的,无需通知。
5. 告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单位应将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告知员工,并保存告知过程的证据。
6. 送达解除通知
(1)单位向员工送达的解除通知应明确双方的解除时间、解除理由;
(2)单位应保存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书的证据;
(3)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应在员工试用期内进行,超过试用期解除属于违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