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要帮“坏人”说话?
“坏人”做了坏事,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理应受到法律惩罚,这是老百姓最原始最朴素的想法。
虽然“坏人”触犯了法律,确实应当受到谴责和处罚,甚至有些犯罪行为极其残忍,影响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坏人”一般不懂法,在国家强大的机器面前是“弱者”,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对其进行法律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坏人”即使不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国家也会免费指定辩护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旨在刑事审理程序中达到控、辩、审的平衡,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到底为“坏人”做些什么?
把黑的说成白?把有的说成没的?把重的说在轻的?让“坏人”逃避处罚或少受处罚?
NO NO NO
在此分享我之前办的一个案例,来说说律师到底为“坏人”做些什么?
当事人张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因其是第三次“进宫”,家人也心灰意冷了,想趁此机会让国家帮忙教育改造,以痛改前非,就没有委托律师当辩护人。
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一审开庭时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开完庭当事人及家人都慌了,觉得处罚太重,完全超出了预期,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想重新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当事人家人通过朋友找到我,说了案件的大概情况,因一审庭审程序已经完成,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一般不会组织第二次开庭。
毕竟老百姓潜意识里觉得辩护人最重要的“战场”就是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伶牙俐齿、能言善辩、为当事人据理力争。通过电话简单交流,连面都没见,毅然决定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
我接受委托后立刻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到法院去阅卷,对证据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地毯式剖析和检索大量案例,终于找到案件的突破点,有了新的转机。
经过多次到看守所与当事人核实相关事实,与法官多次交流案件情况(此处省略数万字……),通过不懈努力终于争取到再次开庭的机会,这个机会属实来之不易呀!
开庭时控辩双方免不了一场“硝烟弥漫”……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家人对我说不管结果如何,你已经尽力了,已经做得非常好了。作为律师最欣慰的莫过于得到当事人信任和认可。
从我介入案件开始,历经了漫长的十个月焦急等待及期间经历的各种艰辛曲折,终于等来了判决。法官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有期徒刑十年,比第一次庭审检察院建议量刑少了五年。
这个结果达到了当事人和家人的预期,服判息诉。虽然时间比较漫长但值得去等待。感谢法官公平、公正的判决。
所以,辩护人是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帮助“坏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做到罚当其罪。
法官、检察官、律师同为法律工作者,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使法律得到良性循环。
判决书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坏人”做了坏事,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理应受到法律惩罚,这是老百姓最原始最朴素的想法。
虽然“坏人”触犯了法律,确实应当受到谴责和处罚,甚至有些犯罪行为极其残忍,影响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坏人”一般不懂法,在国家强大的机器面前是“弱者”,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对其进行法律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坏人”即使不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国家也会免费指定辩护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旨在刑事审理程序中达到控、辩、审的平衡,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到底为“坏人”做些什么?
把黑的说成白?把有的说成没的?把重的说在轻的?让“坏人”逃避处罚或少受处罚?
NO NO NO
在此分享我之前办的一个案例,来说说律师到底为“坏人”做些什么?
当事人张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因其是第三次“进宫”,家人也心灰意冷了,想趁此机会让国家帮忙教育改造,以痛改前非,就没有委托律师当辩护人。
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一审开庭时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开完庭当事人及家人都慌了,觉得处罚太重,完全超出了预期,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想重新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当事人家人通过朋友找到我,说了案件的大概情况,因一审庭审程序已经完成,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一般不会组织第二次开庭。
毕竟老百姓潜意识里觉得辩护人最重要的“战场”就是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伶牙俐齿、能言善辩、为当事人据理力争。通过电话简单交流,连面都没见,毅然决定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
我接受委托后立刻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到法院去阅卷,对证据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地毯式剖析和检索大量案例,终于找到案件的突破点,有了新的转机。
经过多次到看守所与当事人核实相关事实,与法官多次交流案件情况(此处省略数万字……),通过不懈努力终于争取到再次开庭的机会,这个机会属实来之不易呀!
开庭时控辩双方免不了一场“硝烟弥漫”……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家人对我说不管结果如何,你已经尽力了,已经做得非常好了。作为律师最欣慰的莫过于得到当事人信任和认可。
从我介入案件开始,历经了漫长的十个月焦急等待及期间经历的各种艰辛曲折,终于等来了判决。法官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有期徒刑十年,比第一次庭审检察院建议量刑少了五年。
这个结果达到了当事人和家人的预期,服判息诉。虽然时间比较漫长但值得去等待。感谢法官公平、公正的判决。
所以,辩护人是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帮助“坏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做到罚当其罪。
法官、检察官、律师同为法律工作者,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使法律得到良性循环。
判决书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