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申请人是某某市某某小区业主。2017年10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某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所居住的某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案情简介
申请人是某某市某某小区业主。2017年10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某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所居住的某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1年7月27日,因申请人居住房屋所在单元的公共排水管道堵塞,导致申请人家中返水,浸泡了申请人的餐厅、厨房和客厅,造成申请人餐厅及客厅的木地板、酒柜、鞋柜、矮柜及部分墙面和电视背景墙等被污水浸泡损坏。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人邻居的通知后,及时派人员进行了处置并帮助申请人打扫卫生等,以尽量减少申请人的损失。2021年10月20日,湖南XX律师事务所委托某某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申请人本次被水浸泡的财产损失进行了评估,2021年11月2日,某某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冷价认证〔2021〕1号),认定申请人家的损失为25014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申请人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申请人是某某市某某小区业主。2017年10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某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所居住的某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1年7月27日,因申请人居住房屋所在单元的公共排水管道堵塞,导致申请人家中返水,浸泡了申请人的餐厅、厨房和客厅,造成申请人餐厅及客厅的木地板、酒柜、鞋柜、矮柜及部分墙面和电视背景墙等被污水浸泡损坏。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人邻居的通知后,及时派人员进行了处置并帮助申请人打扫卫生等,以尽量减少申请人的损失。2021年10月20日,湖南XX律师事务所委托某某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申请人本次被水浸泡的财产损失进行了评估,2021年11月2日,某某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冷价认证〔2021〕1号),认定申请人家的损失为25014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申请人遂申请仲裁。
裁决结果
被申请人某某县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曾某某支付赔偿款25014元。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仲裁费2000元,由被申请人某某县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故本案被申请人对于公共管道负有确保通畅,确保申请人的财产不因公共管道堵塞而受到损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被申请人未确保公共管道通畅,导致申请人家装损失,应当对申请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本案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故本案申请人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仲裁委提请仲裁,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和建议
在实践中,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都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所签订,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往往没有参与合同蹉商,这就导致事后发生物业纠纷时物业公司与业主对于双方的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理解。建议物业公司在起草合同时尽量将条文细化具体,建议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看清理解条文,这样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时刻注意将自己应尽的义务履行到位,业主也能在日常生活中提醒物业公司履行相关义务,能确保不发生此类造成财产损失的事件,同时为事后双方友好协商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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