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未通知承租人 房主应担赔偿责任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为孩子上学租的房子,租赁期间得知房屋已被房东卖给他人。承租人该如何维权,请看下边案例: 01、案情简介 2019年7月,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李女士在学校附近承租了张先生的房屋,并约定租期3年。

为孩子上学租的房子,租赁期间得知房屋已被房东卖给他人。承租人该如何维权,请看下边案例:
01、案情简介
2019年7月,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李女士在学校附近承租了张先生的房屋,并约定租期3年。没过多久,张先生因急需资金将房屋卖给了朋友,并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2019年11月,李女士才得知张先生将其租赁的房屋低价出售,认为张先生侵犯了其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赔偿其损失。张先生却认为,曾经租房时就询问过李女士未来是否有购买该房屋的想法,李女士明确表示不购买,其并没有损害李女士的权利。双方争执不下,便申请仲裁。
02、仲裁结果
经调解,张先生免除李女士一年房租作为补偿。
03、仲裁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张先生虽在出租时询问过李女士是够欲购买房屋,就此并不能认定是李女士对其优先购买权的放弃。在出卖房屋前张先生并没有再次通知李女士,侵犯了李女士的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张先生好友长期在外地,并不知该房屋已经出租,且房屋已经办理完更名过户,因此张先生的朋友对涉案房屋已形成善意取得。李女士无法再取得该房屋。经调解,张先生同意免去李女士接下来一年的房租2.8万元,李女士接受该和解意见,双方矛盾化解。
哈仲提示
哈仲提醒大家,在进行民商事活动时,应注意签订书面合同,尤其对重要事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详细,以免发生争议时无凭无据。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