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社交软件上自称“钻石王老五”,伙同女友到处行骗,最终被判刑自食恶果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21岁,花一样的年纪,本应该靠自己努力去打拼美好未来的时候,却因为一念之差,走向了犯罪,当后悔时,已经为时已晚,本期的《庭审内外》要说的就是这样一个年轻的被告人。

21岁,花一样的年纪,本应该靠自己努力去打拼美好未来的时候,却因为一念之差,走向了犯罪,当后悔时,已经为时已晚,本期的《庭审内外》要说的就是这样一个年轻的被告人。
青年人王某和女友在青冈县经营了一家服装店,经营不善,积压了很多货物。由于进货的钱大多都是借来的,还有一部分是跟进货商赊的账,为了填补这个大“窟窿”,王某便动起了歪脑筋:利用社交软件,搜寻添加好友,实施诈骗、盗窃。

2017年9月,王某认识了望奎县居民小艳,两人开始火热的聊了起来。王某谎称自己是一位从海外回国的老板,来到青冈县考察投资,为了进一步取得被害人小艳的信任,王某还制作了一张银行的存款截图。

王某承诺以每月15万元的费用包养小艳。自以为傍上大款的小艳,按照约定坐车来到了青冈县的一个日租房里。来到房间后,王某说这个房子可以提供给小艳长期居住,也可以先打一部分钱给她,但要想拿到钱,得先拿着小艳的手机下楼找“秘书”办理签合同等事宜。
就这样,王某下楼后迅速将小艳手机内的1998元转走,并把手机以2000元的价格卖出。得手后,王某见被害人没有报警,而且这样来钱还挺快,于是胆子越来越大,实施犯罪行为也越来越频繁,以至于让他没想到的是,最后把自己21岁的女友也拉下了水。

2017年10月,王某用同样的套路把家住绥化的某女子骗到了青冈县一个日租房内,王某想通过和她签署网络在线合同,骗取她的支付宝密码。经过一番花言巧语,该女子将自己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改为王某的。得手以后,王某的女友按照事先商量好的约定,开始实施了犯罪。

王某女友在日租房楼下给王某打电话,谎称是王某“秘书”,两人联合实施诈骗。就这样骗走了这名女子的手机后,两人逃到了共同经营的服装店内,王某给受害人的微信好友群发虚假信息,“我急需1000元钱,有的话转给我,我晚一些给你”。有5名好友信以为真,共计转账3000元,随后,王某又从该女子的微信、支付宝向自己转账16000元。

短短两个月,王某用同样的诈骗手段骗了6个人的钱,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7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及其女友被青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1日移送青冈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而王某女友犯盗窃罪,单处罚金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看完今天的《庭审内外》,相信一定有不少人会替两位年轻的被告感到惋惜,但小编也想提醒那些受害者,想月入15万还是要靠自己的双手奋斗来的更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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