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易应作尽职调查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时有新闻报道某公司单凭中间人的介绍,在未作任何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以购买资产为代价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最终导致血本无归。

时有新闻报道某公司单凭中间人的介绍,在未作任何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以购买资产为代价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最终导致血本无归。所以,在资产交易中,为追求交易安全,化解交易风险,委托律师作一个专业的有针对性的调查是很有必要性的。
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下称尽职调查),顾名思义,是指律师接受委托,对交易对象和有关的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和取得的资料向委托方出具关于交易资产法律状况的尽职调查报告。
随着资产交易复杂程度的提升,尽职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得以扩展,资产交易律师尽职调查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评判交易主体是否真实合法存在;
2、评判交易对象的合法性,即该资产是否属于可以合法转让的资产,转让方是否合法持有并有权将交易对象转让给己方。
3、评判交易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通过律师尽职调查来发现并评估交易资产本身的特性、法律状况或者存在的瑕疵等。
4、促使交易主体对交易对象及相关情况进行真实的陈述和保证。在资产交易中,律师尽职调查并不免除对方保证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义务。
5、律师提交的调查报告构成委托方交易决策依据之一。律师调查报告是委托方重要的分析评估材料,调查报告中关于交易对象合法性以及存在的法律上的瑕疵等内容将影响交易商务目的的实现、是交易双方评估交易方案、交易成本的主要资料。
为便于论述,笔者将交易资产以下列划分为分项,简述尽职调查的各项要点。
1、房屋
要求提供房屋清单,并对面积、坐落、使用权人、原值、已使用年限、累计折旧、净值、抵押状况、是否出租、有无影响权利的事件(如诉讼、征收等)作出详细说明;要求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包括所有权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查清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是否对占用范围内土地拥有使用权,是否负担第三人的权利,如果是在建工程,是否拥有合法建设手续。
2、土地使用权
①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权清单,并对土地面积、坐落、使用权人、性质(划拨或出让)、用途(住宅性质还是商业性质)使用年限、抵押状况、是否支付对价、利用现状(自用或他用)、有无影响权利行使的事件(如诉讼、征收等)进行明确完备的说明。
②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查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划拨取得的,要求提供批准文件,确认是否能够转让;是出让取得的,要求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确定是否完成全部出让手续;是转让取得的,要求提供转让的相关文书,确认转让是否办理完毕,有无影响行使权利的瑕疵;是租赁取得的,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条件及是否办理登记。另外,土地上设立抵押权的,要查清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存在诉讼争议的,要明确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3、机器设备
①要求提供机器设备清单,清单说明机器设备的名称、用途、所有权人、取得方式、所在地、使用年限、价值(包括设备原值、净值)。
②要求提供机器设备权属证明文件,着重调查有无海关监管的设备,是否设定抵押、质押,是否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情况。
4、存货
在律师的尽职调查中,存货一般不被要求,主要由收购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完成。在客户有此要求的情形下,律师要同财务顾问相互配合,要求提供清单,说明名称、所有权人、存放地点、价值以及存货上是否设定抵押权或作为质押物转移给其他人,并结合实地考察核实的方式进行。
5、无形资产(知识产权)
①要求提供交易标的清单,专利权要说明专利的登记国家、专利权的授予日期、有效期、到期日、专利上是否设立质押权等;商标要说明商标的注册国家、所有权人、注册日期、有效期、到期日、是否展期、商标上是否设立质押权等;著作权要说明作品的名称、内容,是否通过登记;对技术诀窍、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要说明相关的保护措施及保护现状。
②对于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类,要求提供权属证书,对于商业秘密类知识产权要求提供权利人的保护制度及相关合同等文件。
③重点审查交易对象的权利及法律状况,明确权利人是直接获得并享有权利还是被许可获得权利,权利是否有限制;明确权利人是独自享有权利还是有其他共有人;明确交易对象是否设定质押权,有无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明确权利人的使用是否适当,交易有无侵害第三人权利之可能。
智仁律师提醒:资产交易是一项高风险的经济行为,借助律师尽职调查可以防患于交易之前,实现交易目的。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无论收购方事前作多么细致的调查,也无法完全掌握关于资产的确切信息。另一方面,资产出让方虽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但其范围仍较为有限。故此在律师完成尽职调查后,仍有一项重要工作,建议或帮助委托方设计资产交易协议中“陈述与保证条款”,尽量发挥律师尽职调查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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