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对日投资前,企业需要了解的基本丨趣谈日本法②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前言:上次提到在日本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海岛和山林也能成为土地投资的对象。近年的对日投资,特别是ICT、医疗、养老、制造、观光这5大领域成为当下的热门。

前言:上次提到在日本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海岛和山林也能成为土地投资的对象。近年的对日投资,特别是ICT、医疗、养老、制造、观光这5大领域成为当下的热门。除日本本土市场对这些领域有大量需求之外,日本政府通过对这些领域提供资金扶持、福利待遇,例如给予永久居住权等方式吸引了大批外国经营投资人才,这些势必将会在后疫情时代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本文面向企业,简单介绍对日投资中在日本设立网点的方法,供参考。
在现行的日本法律下,外国企业在日本设立网点大致有常驻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子公司,这三种常见的形态各有利弊。
01常驻代表机构
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为了今后在日本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实施准备性、辅助性工作而设立的机构。
优点
常驻代表机构的优点在于不需要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因为手续便捷,适合外国企业能迅速开展部分业务。
缺点
虽然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日本开展诸如市场调查、收集信息、采购物品、广告宣传等活动,但不能进行直接的经营活动。另外,常驻代表机构一般不能以其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及租赁写字楼,只能由外国企业的总部或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等个人作为代理人成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02分支机构
外国企业如果在日本开展持续性的业务,诸如贸易业务等必须要在日本进行注册(参考日本公司法第818 条)。为了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日本至少要办理以下手续:
(1)注册委任后的驻日代表
(2)注册分支机构
(3)注册日本法人
(4)注册合伙企业
其中,设立分支机构是外国企业在日开展业务的最佳选择。
优点
在日分支机构在拥有办公场所、代表人的基础上,在日本法务局做了相关事项的备案后就可以开展业务。此外,在日本法律上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责任最终直接归属于外国企业。相比日本常驻代表机构,驻日分支机构可以其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租赁房屋。
缺点
分支机构为外国企业在日开展业务的网点,但其业务内容是履行外国总部做出的决策,通常并不独立作决策。因此做出经营决策需要获得总部批准,容易延误时机。
03子公司(日本法人)
外国企业在日本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时,要在日本公司法中所规定的股份公司(日语:株式会社),联营公司(日语:合同会社)的形态中选择一个。虽然公司法也承认合名公司和合资公司的法人资格,但是这两种形态下出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所以现实中这两种形态几乎不怎么被使用。
优点
日本采取“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注册公司设立日本法人。子公司(日本法人)与外国母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对子公司(日本法人)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和债务,母公司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国企业还可以利用其在日本的子公司进行对日投资,如与日本企业或投资公司等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或出资参股日本企业。
缺点
相比其他两个形态,设立手续相对复杂且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每年需要向监管当局提供要求的材料和办理相应的手续,因此维持法人运营的成本也大于别的网点形态。
相较于股份公司,联营公司对外国公司更有利。
股份公司和联营公司的出资人仅承担出资额度相等的责任,但和股份公司相比,联营公司在订立章程上的自由度更高。从法律监管上不同于股份公司,没有关于年度财务会计审计的法律法规,因此可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批准方式,也无需公示年报。原则上,联营公司的股东需要执行经营业务,但可通过制定条款来指定执行业务的股东。例如大家耳熟能详的苹果,谷歌等跨国巨头在日本的法人都是采用联营公司的形态来运营。
下面我们来说说在日本设立分支机构和法人的流程(常驻代表机构无需注册,不在此列)。
01分支机构
在管辖地的法务局注册成立分支机构后,便可在日本开展相关业务。但外国企业注册分支机构时,必须以经营活动的内容为准,选择相应的日本法人进行注册。在进行注册前可以参照外国企业的公司章程、设立证明、注册证明等进行调研,在准备好相关事项后,根据日本公司法第933 条的规定,确定外国公司特有的注册事项(具体包括分支机构的所在地、在日本的代表人、分支机构设立日期、资产负债表的公告方式等)。
需要注意,在注册成立分支机构时需要提交有关注册事项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必须是由外国企业所在国拥有相应许可权的机关出具的文件,也可以本国的公证人在驻日使领事馆等认证的注册事项的《宣誓陈述书》来代替以上文件,以简化注册的流程。
注意:
*所需文件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
*若使用外国企业本国开具的外语证明文件来进行注册申请时,需提供必要部分的日文译本。
设立分支机构手续的基本流程

*在银行开户时需要使用到印章,一般为了避免印章的混同使用,会特意制作银行用印章。
02子公司(日本法人)
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须在法务局进行注册。申请注册之日即为设立日期,即日起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办理子公司(日本法人)设立手续所需的部分证明文件要在外国企业所在国准备。如:证明外国企业概要的文件、证明外国企业法人代表的代表权限的文件、证明外国企业代表签字是否属实的文件、证明子公司(日本法人)的董事等就任者(如有)亲笔签名的文件等。通常在日本办理子公司(日本法人)的公司章程认证手续时需要提交下述外国企业的公司章程、设立证明、注册证明等官方文件以及经外国企业所在国公证人公证的《宣誓陈述书》,《签名证明书》等。子公司(日本法人)公司章程的认证手续会用到该类文件。此外,在委托金融机构对子公司(日本法人)的资本金进行保管和开具保管证明时,也需要该类能够证明外国企业确定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的文件。在子公司(日本法人)的资本金全额汇入委托的金融机构所指定的特别账户后,由该金融机构出具资本金保管证明。申请成立注册时可能需要经认证的公司章程和资本金保管证明。所需文件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
设立股份公司手续的基本流程

设立联营公司手续的基本流程

总结:以上是对外国企业在日本设立网点的形态和各种方式的简要介绍。当然除了本篇提到的在日本设立网点之外,还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出资方式投资日本。由于近年来日本加强了监管,尤其是个别领域需要注意法律风险,关于如何不通过在日设立网点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方法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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