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想干了,注销应当注意的事儿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最近,接到一个案件,原告将房屋租赁给了一家公司,结果到年底要租金的时候,这家公司已经注销搬走了,拖欠一年的租金没给,原告想起诉公司,可被告知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立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最近,接到一个案件,原告将房屋租赁给了一家公司,结果到年底要租金的时候,这家公司已经注销搬走了,拖欠一年的租金没给,原告想起诉公司,可被告知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立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公司注销了,却没有通知债权人,也没有公示,那么公司的股东和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仍有债务,被告的确定需要根据公司注销的具体情形来判断,一般可以将公司股东、清算组成员等列为被告,具体如下: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此时应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人为当事人。若股东存在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或者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以及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等情形,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将其列为被告。
如果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后注销,但存在清算组成员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导致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承担债务:若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将作出承诺的股东或第三人列为被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使公司已注销,股东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将该股东列为被告。
综上,公司干不下去了,也不能说不干就不干,说注销就注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程序,否则股东和清算组成员应当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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