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处一起申请再审案件。考虑到一方当事人在外地的实际情况,该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询问、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实现了“云端见面少奔波,隔空握手相言和”。该起纠纷最终以当场履行并撤回再审申请的结果而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高效与便捷连连称赞。
案情简介
张某与苏某因装饰装修合同而产生纠纷,原一审开庭时因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不充分,原承办法官经现场勘验后酌情判处苏某赔偿张某适当损失,二审予以维持。后张某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承办法官通过调阅卷宗、询问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反复审查与分析,发现该案标的额较小,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也不大,主要矛盾焦点在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从法、理、情多角度向当事人分析得失利害。在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再审申请人当即表示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张某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予以准许。
法官释法
再审审查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且能够确定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并制作调解书;二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制发准予撤回再审申请裁定,不必制发调解书;三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未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
(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
(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六)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 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并且能够确定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并制作调解书。
名词链接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集合法院审判资源和全社会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的线上调解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即可登录并进行操作。该平台汇集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等,身处异地的当事人还可以在此进行远程视频对接、在线签字确认等,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调解效率。
再审审查巧调解 服判息诉促和谐
作者:吕晋阳来源:天水中院

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处一起申请再审案件。考虑到一方当事人在外地的实际情况,该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询问、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实现了“云端见面少奔波,隔空握手相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