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中止执行仲裁裁决?

来源: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文章摘要
家人们,今天来聊聊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这些情况一旦出现,执行就得“踩刹车”,也就是中止执行啦!

家人们,今天来聊聊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这些情况一旦出现,执行就得“踩刹车”,也就是中止执行啦!
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这是因为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所以一旦当事人申请撤销,则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除了上面这种因为申请撤销裁决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里关于中止执行的一般规定,在仲裁裁决执行这儿也同样适用。都有哪些情形呢?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情形包括: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意见,裁定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将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人员经审查认为确有理由的,为避免执行错误,应裁定中止执行。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情况,应暂时停止执行,等待它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法律作了这项灵活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人民法院已受理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②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事项不明,需要补正的。
③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与其他正在审理、仲裁或执行的案件有关联,需要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应中止执行。
④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已满一年或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⑤被申请执行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无力履行义务,应中止执行。
好啦,今天关于仲裁裁决执行中中止执行的各种情况就给大家讲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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