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需诚信,违法必严惩
近日,新都法院在立案审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起诉人伪造重要管辖证据,干扰立案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怎么回事吧!
PART 01、案情回顾
2023年起,陈某某多次从赵某某处购买碳化木、防腐木等货物,但陈某某未能及时结清货款。经多次催收无果,赵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陈某某诉至法院。
2025年7月,赵某某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起网上立案申请,为证明新都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提交了两份《居住证明》。
通过审查分析,工作人员发现赵某某提交的《居住证明》有修改痕迹,落款时间经过电子图片处理手段(P图)修改、涂抹。
结合其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综合分析,不满足在新都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起诉条件。立案庭立即通知赵某某到院进行调查核实。
PART 02、“教育+惩戒”双管齐下
法官:我院经审查你通过网上立案提交的两份《居住证明》,发现落款时间在后的《居住证明》是落款时间在前的《居住证明》的基础上P图而来,是否属实?
赵某某:是的,属实。
法官:你是否清楚你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
赵某某:不清楚。我就是懒得再去找物业和社区开《居住证明》,没想过什么法律后果。
法官:现向你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结合自身行为谈谈想法。
赵某某:自己存在侥幸心理,对网上立案也没有那么重视,认为随便上传《居住证明》也没什么问题。
法官:立案也属于诉讼活动,网上立案属于在线诉讼活动,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赵某某:明白了,还是自己缺乏法律意识,为图方便对管辖重要证据进行了P图,法官给我说明法律规定和后果后,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法官: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证据,并干扰了立案秩序。希望你认真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行为,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随后,赵某某主动提交一份《检讨书》,深刻反省并承诺引以为鉴。因赵某某伪造证据干扰立案秩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赵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PART 03、法官说法
诚信原则
“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信是“诚实信用”的简称,诚信原则应当贯穿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调诚信原则,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及时实现,保护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虚假证据,或者对原有证据加以改造,使其失去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和作用,让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判断发生偏差或错误认定案情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是在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社区或辖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居住证明是用于证明个人在特定地点居住的法律文件,亦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管辖和当事人居住情况的重要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的,应提供其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居住证明材料。
重要管辖证据“玩把戏”,严惩!
作者:宁治皓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诉讼需诚信,违法必严惩 近日,新都法院在立案审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起诉人伪造重要管辖证据,干扰立案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怎么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