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取得出租人同意后对房屋改扩建,改扩建费用谁承担?

来源: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阳光公司与黄小鸭签订《食宿站承包协议》,约定阳光公司将其所属的食宿站的房屋、设备等整体租赁给黄小鸭进行经营。后因经营需要,征得阳光公司的同意后,黄小鸭对原房屋进行了扩建。

一、基本案情
阳光公司与黄小鸭签订《食宿站承包协议》,约定阳光公司将其所属的食宿站的房屋、设备等整体租赁给黄小鸭进行经营。后因经营需要,征得阳光公司的同意后,黄小鸭对原房屋进行了扩建。
后双方解除合同,但对黄小鸭扩建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庭审查明,黄小鸭对房屋进行扩建尚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
二、争议焦点
出租人同意扩建,但是未约定扩建费用谁承担时,扩建费用由谁承担?
三、律师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本案中,即便阳光公司同意黄小鸭对租赁物进行扩建,但黄小鸭对案涉租赁物的扩建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且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并非阳光公司的过错,故黄小鸭要求阳光公司承担扩建费用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四、律师建议
(一)承租人需对租赁物进行扩建的,应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留存相关证据。
(二)承租人需对租赁物进行扩建的,应先与出租人、相关部门确认能否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五、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注:文中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不包括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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