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嘉吴三地法院人民法庭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庭司法协作备忘录》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10月26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朱家角人民法庭,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西塘人民法庭、姚庄人民法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在浙江嘉善法院的姚庄法庭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

10月26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朱家角人民法庭,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西塘人民法庭、姚庄人民法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在浙江嘉善法院的姚庄法庭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庭司法协作备忘录》,进一步健全三地法院人民法庭的司法协作制。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庭司法协作备忘录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上海青浦法院朱家角法庭、浙江嘉善法院西塘法庭、姚庄法庭、江苏吴江法院汾湖法庭之间的司法协作,更好的服务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等规定,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便利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的优势,依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建立三地法院四家法庭之间的司法协作机制。
第二条诉源治理协作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示范区,大力推广“无讼”村镇创建,全面融入自治、法治、德治 “三治融合”体系。根据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协作法庭加强对矛盾纠纷的预判,对常见高发纠纷建立风险研判和预警机制,运用司法宣传,加强法律指导,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加快整合协作法庭辖区的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人民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矛盾多元化解协作机制。共同分析辖区案件情况,联合发布审判白皮书。
第三条智慧法庭建设协作
依托“移动微法院”、政法系统办案一体化等智能化平台,探索推行协作法庭之间“异地可办、一次办结”的智能诉讼服务模式,建立司法数据共享机制,搭建“智慧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法院数字化转型、信息资源共享和运用,为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样本、贡献法庭智慧。
第四条诉讼服务协作
建立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协同机制,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建立送达、保全、调查、调解协同机制,优化跨区域委托送达、委托保全。建立便民协同机制,探索开展远程立案、远程开庭、远程接访,实现“同城效应”。
第五条审判协作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协作机制,定期召开法官联席会议,进行审判业务常态化研讨。对协作区域内有要素牵连的疑难复杂案件集中研讨,由承办法院牵头,对有影响力、示范作用和典型意义的类型化案件进行梳理总结,统一裁判尺度与法律适用。
探索设立联合巡回法庭,组建跨区域审判团队,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就地调解和审理跨区域纠纷案件。
第六条执行工作
遵照三地法院签署的《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法院执行协作备忘录》,建立执行协同机制,在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联合惩戒等方面紧密协作,推动建立异地拘留“联合布控、及时移送”平台,积极推进“执源治理”。
第七条重大事项协作
建立重大事项协作机制,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合作、重点案件联动协作、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和涉诉信访案件联合化解工作。如发生涉群体性、突发性、敏感性等重大事件,由协作法庭发挥地域优势及协调优势,在人力、物力上及时支援。
第八条文化建设协作
建立党建文化协作机制,以线上线下法庭论坛为载体,通过举办沙龙等方式进行法庭文化交流。联合开展课题调研,由协作法庭选派若干调研骨干,组成联合调研课题组,对跨域司法一体化进行跟踪调研,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形成在整个长三角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九条队伍建设协作
建立法官队伍建设协作机制,在协作法庭之间互派法官助理或员额法官换岗挂职等方式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锻炼储备力量,推进智库聚合共享,学习借鉴协作法庭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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