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评析

来源:天元律师

文章摘要
前言 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当下,使用线上平台处理纠纷,是非常受法律界瞩目的话题。
前言
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当下,使用线上平台处理纠纷,是非常受法律界瞩目的话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公布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化的案件管理系统以及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等平台对接的仲裁平台,研究探索线上仲裁、智能仲裁以及建立完善涉网仲裁规则。
在此背景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中国海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下称“《网上仲裁规则》”),其中不少开创性设计,为传统稳健的仲裁制度注入了信息化的思维与活力,本文将对这一规则的部分亮点进行评析。
一 明确“网上仲裁”概念,合理划定仲裁范围
“网上仲裁”概念的提出已有时日,但通常理解的适用范围多为因网络交易为产生的民商事纠纷,例如互联网金融纠纷、电子商务纠纷等。由于目前很多业务正处于传统化向数字化转型的时期,诸多商事交易并未彻底完成全流程电子化,实践中业务“部分线上、部分线下”的情形广泛存在。中国海仲立足现实,对“网上仲裁”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仲裁范围规定为“签订或履行行为部分或全部在互联网上完成的合同争议”,囊括了涉及线上的业务,扩大了运用互联网仲裁审理的范围。
根据《网上仲裁规则》第三条,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网络/网上仲裁的,或约定在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平台进行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此外,当事人约定按照《网上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仲仲裁。
因此,只要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过程部分在网上完成,且双方对适用规则作出约定,即可适用《网上仲裁程序》审理。这一规定将使得中国海仲的网上仲裁程序面向更广泛的当事人群体,适用于更多元的应用场景。
二 互联网思维的嵌入
中国海仲《网上仲裁规则》并非简单地使用网络工具,而是将信息化内核植入仲裁的全过程,以互联网思维彻底改变传统的案件审理模式,令人耳目一新。
1网上仲裁平台
与《网上仲裁规则》配套适用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平台(https://www.earbitration.org.cn/home,下称“网上仲裁平台”),也于《网上仲裁规则》施行之日对外开放。通过这一具有交互式功能的平台,当事人可完成线上立案、缴费、查询仲裁员、提交证据、发表意见与查询案件进展等,仲裁庭可进行审理并认定证据,仲裁参与方的全部工作以及相互之间的沟通互动,均可借助此平台在任一终端前完成。
2借助技术手段认定电子证据
《网上仲裁规则》第23条规定,在生成时即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以及其他能够保证自形成时起内容未被更改的电子数据,均应当被认定。本条充分肯定技术手段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保证了仲裁庭更为高效、便捷地工作。
3仲裁庭主动向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调取证据
此外,《网上仲裁规则》的另一大亮点,还在于第22条规定“仲裁庭可以就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物流配送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以及相关国家机关等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立了仲裁庭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取证的规则。笔者谨慎地预期,这一规则在未来的实践中将会形成仲裁机构与互联网服务平台之间稳定的沟通渠道,并大大减少当事人的举证难度。
三 高效、多样的审理模式,有竞争力的收费标准
1仲裁程序的高效性
根据《网上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程序的时间大大缩短:裁决作出期限原则上为组庭后2个月,答辩及反请求期限均为10日,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5日。而对于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或者当事人共同约定的案件,适用“快速程序”审理,其裁决作出的期限原则上为1个月,答辩与反请求的期限为5日,仲裁员的选定时间为3日。
相比于各仲裁机构通常的仲裁程序而言,网上仲裁规则的审理周期明显减少,适应了互联网时代对于高效性、及时性的要求,也有利于满足小额案件当事人尽快解决争议的迫切需求。当然,此种程序也对仲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仲裁员的工作时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多样的审理模式
根据《网上仲裁规则》第20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仲裁庭另有决定,仲裁庭对网上仲裁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以实现网上仲裁的便捷,减少当事人奔波之苦。而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庭审、电话会议等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也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但其它环节仍在线上进行。
由此,《网上仲裁规则》确立了线上书面审查、网络视频或电话庭审以及线下开庭三种审理模式,有利于满足不同案件的需求,以应对各种审理情况。
3有竞争力的收费标准
中国海仲网上仲裁程序的收费标准如下表:

此外,对于有批量化争议解决需求的客户,《网上仲裁规则》也规定了批量案件收费方法,采取了按案件数的固定低价收费模式,切合了此类客户的需求。

通过与中国海仲的2018年《仲裁规则》以及其他国内重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费用标准进行对比,中国海仲的网上仲裁收费标准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对于小额、批量化案件,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
四 灵活的程序安排:程序转换制度
在线上争议解决制度亟待发展、网上仲裁制度仍处于探索完善的当下,当事人对于网上仲裁仍然有着一定的疑惑或者担忧。基于此,为了避免线上仲裁可能出现的各种暂时无法预估的风险或者困难,《网上仲裁规则》特别规定了程序转换制度,以供当在线方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无法解决争议时,可以转换到传统的线下审理模式,以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网上仲裁规则》第29条,对于以下情况,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有权将仲裁程序变更为线下方式:
(1)因当事人原因导致本规则规定的网上仲裁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的;
(2)当事人对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存在争议,而仲裁庭无法通过在线方式予以认定的;
(3)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4)其他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仲裁院认为必要的情形。
《网上仲裁规则》基于当事人的原因而选择的转换程序,赋予了当事人较大的转换权,充分体现了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能够更加贴合个案中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提出的特殊需求。
结语
中国海仲推出《网上仲裁规则》,为广泛的互联网交易的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优质、低价、便利、高效的仲裁服务。《网上仲裁规则》所规定的电子数据认定规则、多样化的审理模式、程序转换以及快速程序制度等,既发挥了互联网技术对于社会生活的提速效应,也尽量防范或避免了时代前进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障碍。
基于“互联网争议解决”仍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中国海仲网上仲裁的最终成果还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网上仲裁规则》的发展与完善也亟待实践的反馈,相信业界也将继续对此保持密切关注。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