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2011年-2016年职务侵占罪大数据报告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来源于威科先行,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1年-2016年期间的350份职务侵占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基本情况、侵占方式、侵占数额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来源于威科先行,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1年-2016年期间的350份职务侵占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基本情况、侵占方式、侵占数额、被害人情况、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职务侵占罪的部分审判规律, 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的职位情况——销售人员和仓管员是职务侵占罪高发岗位
经统计,350件案件中,
位居第一的高发岗位为销售人员和业务员,有88件;
位居第二的高发岗位为物料员、仓管员,有39件;
位居第三的高发岗位为财务人员,有32件;
位列第四的高发岗位为司机、车队队长,有30件;
位列第五的高发岗位为公司高管,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理事等,有23件;
店长、村干部、快递员和坐班调度员等岗位的案发几率也较高。
1.2 共同犯罪情况——25.7%的案件涉及共同犯罪
350件案件中,90件案件涉及共同犯罪,多名被告人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二、被害人基本情况
被害单位所属行业情况——科技公司和运输公司易成被害人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有53件案件的被害单位为科技公司,被告人的侵占方式主要为私自截留货款。
其次有30件案件的被害单位为运输公司,案发原因主要为司机私自变卖货物或私自截留运费收入。
另外,各类贸易公司、机械设备公司、村集体、金融公司、建筑公司等也容易成为被害人。

三、侵占方式、侵占数额情况
3.1 侵占方式——主要为私自盗取单位产品/货物变卖和截留、私自收取单位货款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
被告人通过私自盗取单位产品/货物变卖方式侵占的案件为95件,位居首位;
通过截留或私自收取单位货款方式侵占的案件为90件,位列第二;
通过虚构交易或支出报销方式侵占的案件为58件,位列第三;
通过私自截留营业收入、利息、租金、水电费等收入的方式侵占的案件为48件,位列第四;
通过盗取公司存款、现金、备用金、代发工资的方式侵占的案件为13件,位列第五。

其他侵占方式则五花八门,包括盗取客户航空里程、以次充好套取差价、修改公司系统数据套取费用等,甚至有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游戏账户骗取公司奖品的方式。
3.2 侵占数额——主要集中在3万—10万、10万—30万两个区间
据统计,侵占数额自几千元至1500万元不等,
侵占数额在3万元以下的有68件;
侵占数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100件;
侵占数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有84件;
侵占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有24件;
侵占数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有22件;
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有19件;
侵占数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有12件;
侵占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有7件。

四、取保、自首、立功、退赔情况
4.1 取保情况 ——取保成功率约为12.3%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成功取保的案件为43件,占比为12.3%,该取保比例相对较低,低于职务犯罪类案件,但高于毒品类犯罪案件。
事实上,曾有54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取保,但后有11件案件的被告人因违反取保规定被变更为逮捕。
4.2 取保机关情况 —— 以公安机关批准取保为主
据统计,43件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中,经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有38件,占88.3%;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的有4件,占比2.17%;法院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仅有1件。
4.3 自首情况——自首率约为27.14%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95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27.14%,该自首率尚属中等,低于职务犯罪案件,远远高于毒品类犯罪案件。
4.4 立功情况——立功率约为1.7%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6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并因此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4.5 退赔情况——退赔率约为57.14%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200件案件的被告人积极退赃,部分或全部赔偿被害单位。
五、量刑情况
5.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刑期主要集中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
被判决无罪的案件有4件;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案件有118件;
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有70件;
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有36件;
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有12件;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有3件;
被改判为挪用资金罪的案件有5件;
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有8件。

5.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29.7%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案件有104件,缓刑率为29.7%,该缓刑率相对较高。
5.3 取保候审与缓刑的关系——被取保候审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一般可以判处缓刑
一般来说,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违法行为且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一般都可以被判处缓刑。
据统计,43件被取保候审的案件中,41件经法院审理后被判处缓刑;2件被判处6个月或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基本可实现100%的缓刑率。
5.4 退赔与缓刑的关系——如想争取缓刑,必须退赔
退赔是缓刑的必要条件,不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基本无法获得缓刑机会。
5.5 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案件相对较少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涉及数罪并罚的案件为21件,占比6%。
在21件涉及数罪并罚的案件中,
同时犯故意毁坏会计凭证、账簿罪的案件有2件;
同时犯单位行贿罪的案件有2件;
同时犯贪污罪的案件有1件;
同时犯受贿罪的案件有1件;
同时犯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有1件;
同时犯虚开发票罪的案件有2件;
同时犯诈骗罪的案件有2件;
同时犯挪用资金罪的案件有3件;
同时犯强迫交易罪的案件有2件;
同时犯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有2件;
同时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有1件;
同时犯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有2件。

六、法院审理程序、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6.1 法院审理程序情况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为188件,占比 53.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160件,占比 45.7%;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仅为2件。

6.2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55.1%,高于全国平均刑事辩护率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被告人有聘请律师的案件为193件,占比55.1%,远远高于全国的刑事辩护率25%,可见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法律意识相对较强。
6.3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在职务侵占罪中,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意见

采信情况

无罪辩护

部分采信,3件最终被判决无罪

不构成职务侵占,构成他罪

部分采信,2件被判构成挪用资金罪

属于从犯,应减轻和从轻处罚

部分采信,6件被认定为从犯

积极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减轻或从轻处罚

基本采信

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首情节,减轻或从轻处罚

基本采信,95件案件被认定为自首

有立功情节,减轻或从轻处罚

部分采信

初犯、偶犯

基本采信

属于犯罪未遂

部分采信,1件被认定为犯罪未遂

数额有异议

部分采信

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部分采信,65件被适用缓刑


6.4 无罪案件情况——判决无罪的主要依据为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共有4件案件被告人被判决无罪,其中2件经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公诉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驳回抗诉,予以维持;另外2件经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无罪判决主要为2种:
1、证据无法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不构成犯罪,即疑罪从无,为3件;
2、被告人无侵占事实,不构成犯罪,证据确凿的无罪判决,为1件。
七、结论
通过对广州地区职务侵占罪进行大数据分析,我所发现职务侵占罪在广州地区存在下列几个特点:
1、 容易接触现金或货物的岗位是触犯职务侵占罪的高发岗位,例如销售人员、司机、仓管员等因职务之便可以掌控货款或货物,易生贪念,进而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2、职务侵占罪的案发与被害单位疏于管理有密切关系,通过裁判文书可看出,很多案件都是事发数月甚至几年后,被害单位才向相关部门报案,从侧面反映被害单位事后监控机制过于松散,如果管理严格,在事发后短时间内发觉犯罪,对被告人和被害单位均有利;
3、从案发行业看,物流行业因司机管理难度大,是职务侵占罪的案件高发区;
4、从被告人角度看,如欲获得较轻处罚,必须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退赔和获得谅解是缓刑的必要条件,即使不能判处缓刑,对量刑也有极大的帮助;
5、从律师开展辩护的角度看,如欲获得良好辩护效果,辩护律师首先需要特别熟悉涉案业务运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理清正常职务行为和侵占行为;其次在证据质证过程中,应仔细研读司法鉴定报告,此报告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及侵占数额的认定;最后,辩护律师如做罪轻辩护,应尽量建议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退赔,有利于被告人获得较轻刑罚或缓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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