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股:国家治理互联网的杀手镧?

来源:网络法实务圈

文章摘要
这几天,又有外媒开始报道中国“特殊管理股”问题,并称开始就要在中国开始试点了,不知道是真是假。看来又要先等到国内权威媒体“据国外媒体报道”这个神奇的逻辑来验证了。

这几天,又有外媒开始报道中国“特殊管理股”问题,并称开始就要在中国开始试点了,不知道是真是假。看来又要先等到国内权威媒体“据国外媒体报道”这个神奇的逻辑来验证了。
所谓“特殊管理股”,是指让极少份额的股权占有者在股权中涉及管理事务时,保有最大决策权和控制权,即“一票否决”。而所谓的极少份额,一般不1%或不高于2%。而媒体报道的这些可能被“强制”参股的公司包括腾讯、微博和阿里巴巴集团的一家子公司,亦未知真假。
也许,将来每一家互联网巨头公司都会有一个新股东,他的名字叫国家!
一 互联网的前监管时代
在互联网的前监管时代,我们反反复复地眼看着它平地起,又眼看它楼塌了。在这样的前监管时代,我们所处的是一个混沌的境地,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或个人,其实都没有良好的预见,都看不清互联网的规则监管体系到底该如何架构,仿佛一夜之间,全民皆谈互联网和互联网+。企业不知道互联网的下一步该往哪个方向走而都认为自己活在风口中,政府不知道互联网到底该是怎样的游戏规则而放任这类新兴行业的野蛮生长,普通人更不知道互联网能带来哪些生活的改变而每天只活在惊讶赞叹之中。
其实也得益于前监管规则的不明确,互联网才有了迅速发展的契机,但凡行业的先驱仿佛总带点黑色偶然。淘宝网发展前期,准入门槛的泛滥和不加拣选给天猫2.0电子商务时代做了良好的数据基础。电子商务从商品端发展到了服务端的O2O,又引得团购行业你兼我并。P2P行业非吸乱象让互联网金融界的受害人怨声载道。而后又是跨境电商前期在灰色通关带中或影或现,最终在税改中优胜劣汰。2016又是视频直播网红开元之年,阵阵乱象让PAPI酱这样的奇女子也陷入整改。2017年共享单车颜色大战引发立法驱逐,共享电动车被赶入死胡同,而现在共享单车竟成为中国互联网新四大发明之一令人惊叹。所以,不论是哪样的商业模式,在萌芽的前期总是沾点黑色的幽默而不能独善其身。
同样的,国家和监管部门也欲在千疮万孔的规则体系中亡羊补牢,却总归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每一次的监管规则出台要么在平台网规后亦步亦趋,总感无力跟随,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多年难产,个人觉得甚至都没有必要再继续立这部法了。相平行的,监管部门依然保持着公权原有的矜持,在某些民生安全领域咬死不放,在出行领域和专车斗,放着明摆眼前的出行便利不谈,只聊某一偶然专车行凶案件之昭昭罪恶;在媒体领域和自由斗,新闻监管只会越来越严,出版、域名、直播在新闻广电系中不退一步,让人满怀希望又充满失望。
二 互联网的后监管时代
于是,这一切的发生,让我们觉得互联网前监管时代真是一团混沌。所以,来到互联网的事监管理时代,国家再也不能围着互联网外围打转,不能总跟在后头了,而是应当直捣黄龙——做企业的股东,直接监管,这也可能会成为互联网监管的后时代状态。
特殊管理股应运而生。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公司法》规定的“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条款也给特殊管理股的实施留下了法律空间。
2016年5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议国资特殊管理股比例至少1%,拥有董事席位,对内容有一定审查权。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指出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领域开展特殊管理股试点。
2017年5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到:“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这成为最早一部在法规体系中明确特殊管理股的“部门规章”。
中国不承认同股不同权,“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所以当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拟登国内和香港证券市场而被拒绝,无奈只能转战美国,却创造了IPO的神话。AB股的架构在互联网公司中几乎随处可见,京东、FACEBOOK,GOOGLE,无不采用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这是和互联网公司的轻资产、高风险、重风投特点相互匹配的,大量投资资本围绕在创始人周边,需要创始人的个人魅力支撑,但资本的贪婪又让他们不得不寻求更多的控股,但不想承担太多的运营,这和创始人希望控制公司的初衷不谋而和,大家都乐于见到AB股架构,而且不会觉得受到了任何的鄙视。

三 给不给,是个问题?
国家正日益对互联网行业产生警觉,除了互联网老是自我叫嚣“颠覆”这一敏感词外,另一方面国家也想一起玩玩。假设国家以后真的将特殊管理股制度引申入互联网领域,强制要求每一个重要的互联网公司都出让1%的股份给国家,这个领域内的行业公司是该兴奋还是沮丧?如果按中国特色而言大家应当欣喜若狂,因为毕竟大家都有靠山或背书者了。如果按人之内心,这样的结果也许真不是人所乐见的。
“如果有一天国家需要支付宝,我想都不会想,会在1秒钟内把这个公司全部送给国家。”2006年,马云的话还余音绕梁,没曾想现在一语成谶,机会来了,要不要把握?
何为大的、重要的互联网公司,BAT算不算?百度再发生魏则西这样的事件,国家到时要不要出来声泪俱下背背黑锅?这些以后一出生就含着金钥匙的重要的互联网公司,又该如何面对自由资本市场中那些忌讳国家背景的公司呢?特殊管理股,其实也就在于特殊管理四字,届时如何界定“特殊”?毕竟大家需要看到我们整个中国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如何界定“管理”?要拿分红和工资吗还是只管不理?
在互联网的后监管时代,互联网将死掉!这结论说得好突然而又绝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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