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上)

来源:翰鸿律师

文章摘要
展会业的知识产权是近些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在我国各类展览会中,由于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盗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展会业的知识产权是近些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在我国各类展览会中,由于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盗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盗用行为,不仅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和广大消费者造成损害,而且还扰乱了展会行业的正常秩序。
鉴于展会的专业性和集中性,展会也为权利人发现侵权者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更便于知产所有者在展会前后及展会上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利。
一、提前确权:
我国的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展品本身,如结构、控制系统等可以采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予以保护,对展品的制造方法采用发明专利予以保护;对展品的造型、电子图像等可以采用外观设计予以保护。对展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图纸、文字解读等均可采用著作权予以保护,对于展品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等也可以采用著作权予以保护。
对于上述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的确立,需在展会开始前、产品尚未公开前进行,如展会开始前申请专利、登记著作权等,提前一步确立好维权的基础。
二、警示及警告:
警示:对于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展品,可以在展品及相关物件上进行知识产权标记,既起到宣传效果,又有警示作用。
侵权警告:善用警告函,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即使在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授权委托手续存在瑕疵或不完备的情况下,侵权警告函也是一种极有可能达成目的的维权方式,甚至可能比投诉更为有效和快捷。一般在展会前、展会中和展会后分别发送警告,会达成不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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