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营商环境的改善,与企业诚信经营是一体两面的问题,或者说企业诚信本身即是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表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经营过程、经营行为是否能秉持诚信,既是一个企业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因此,促推企业诚信,既不能完全冀望于企业自身的改良,也不能轻率地以为营商环境改善自会促进诚信经营,更不能简单地将这个问题留待法律发威。在我们看来,企业诚信经营需要有一个多维构建,才能真正有可能形成企业诚信经营体系。
事实上,现在的臻进整个社会诚信的基本模式在于在三个不同的层面逐渐提升:个人层面、企业(市场主体)层面、政府层面。诚信问题在这三个层面既可以独立自存,相互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但是,不容置疑的是,如果这三个层面的诚信都明显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无疑会大为改观。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并非是要将这三个层面割裂开来,而是希望提醒有关方面的努力,应该在此三方面共同推进,缺一不可。由人民银行构建的个人征信体系已经日臻完善,由各个地方构建的企业诚信经营的体系则还颇为凌乱,提升政府诚信的问题也已经引起了高层的重视和关注。尽管三者之间高度关联,但我们仍然可以将企业诚信作为一个问题单独拎出来进行思考和剖析。
企业诚信对企业自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无须赘言。其中的利弊得失,都容易为人所察觉。现在的诸多论者,在谈到企业的诚信构建时,大多倡导通过加强立法、通过法律对有违诚信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从而不断提升所有企业的诚信水平。综观现有的法律体系,在提升企业诚信方面着墨甚多。在《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以及三资企业法、诉讼法等诸多领域,散落在各类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尽管不成体系,但也的确比比皆是。然而,就法律规范角度而言,对企业诚信问题主要基于两个向度,一方面实施引导,一方面实施惩罚,鲜有关于企业诚信的正向激励机制。这种由法律所推动的外在约束机制,也的确已经对那些不讲诚信的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威慑。
企业诚信的提升,光有法律够不够,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作为一种经营之道,企业自身无疑也有追求诚信的内在动力,这种动力在市场经济之中是否得到激活,对企业诚信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应该而言,绝大多数的企业都在努力追求诚信经营,但是有许多时候不得不面临诸多困境。以买卖纠纷为例,如果不能从下家及时收回货款,对上家货款的支付可能就会导致一定程度的逾期或者违约;如果不能及时收回工程款,可能就难以支付工人工资;如果银行不同意转贷,很可能就导致企业资金断裂……,可能会出现与企业自身对诚信的追求相违背的情形。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三角债、连带担保、互相担保、市场环境突变等等,都可能是导致企业失约、违约的诱因。诱因如此之多,解决问题的方案显然也不能过于单一。
企业诚信的构建需要一个多维体系。这个多维体系既要体现在法律、道德、文化、宗教等方面,也要贯穿于企业股东、高管、债权人之间,还要在利益、激励、惩处等维度之间有所展现。因此,在推进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的过程中,有必要将其提升到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从而为市场经济形塑和培育诚信的市场主体。
诚信经营前途坦荡,违信经营寸步难行。在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的努力中,要逐渐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些激励机制应该在企业融资、投资、市场准入、评奖评优等多个方面有所体现。简而言之,对于企业诚信而言,大棒要有,胡萝卜也不可或缺。
企业诚信的多维构建
作者:李迎春来源:疑难案件研究院

导语 营商环境的改善,与企业诚信经营是一体两面的问题,或者说企业诚信本身即是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