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银监局复函张茂荣律师
因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不设监管期限,遇房价上涨业主毁约,买家只能被迫弃权妥协,权益严重受损,2018年6月13日,盈科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愤而撰文《逼死买家:二手房贷款慎选XX银行!!!》,同时作为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志愿律师,就该两家银行“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情况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银监局)反应,建议依职权查处并责令整改,市消委会也紧急介入并约谈涉事银行。
2018年7月6日,深圳银监局书面回复《信访事项告知书》,对张茂荣律师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按程序对该两家银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有关条款是否存在违反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信访核查。

2018年8月16日,深圳银监局书面回复《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张茂荣律师如下:
1、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经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于2018年7月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进行修订,简化“监管终止”相关条款并新增资金监管期限。修订后的《协议》将于向总行报备后正式启用。
2、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经查,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目前已启动对《个人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申请书》相应条款的修订工作,并拟增加监管期限内容。
我局将督促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至此短短两个月,由盈科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发起呼吁,长期坑爹二手房买家的陷阱条款,在深圳市消委会、深圳银监局的监督下,终于被扫进历史的垃圾桶,深圳二手房买家可以放心在该两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了。
消息传到消委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冯念文先生这样评价并鼓励我们:“太好了,茂荣律师,你看多大的力量啊,你作为专业特殊消费者,我们消委会的力量和你这样有情怀又专业的律师在一起能做好多事!”
我们为深圳银监局、深圳市消委会的及时有效监督点赞,为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及时整改点赞,但是我们也看到:类似银行、上市公司等单位,一方面处于强势地位,很难因为某个客户的反应而启动相关文件的修订程序,而单个客户事后又基本不会呼吁修正(即便呼吁也不会引起重视),从而导致新客户不断受害;另一方面其相关协议文本、法律文件的修改需要经过复杂的内部审批确定流程,即便如本案消委会和银监局的介入而启动,也是过程复杂,历时长久!
如果其法务部、合规部、风控部最初就能置身于客户或消费者角度考虑并设定相关条款,客户或消费者权益长期受损的情况便不会发生,希望这些部门负责人能够增加使命感,肩负起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