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低效无效国有资产如何处置------以办理三十户歇业企业清理处置法律服务项目为例

来源:中联贵阳

文章摘要
导读:去年12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在央企和地方国资委负责会议上,强调对低效无效、长期亏损、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发展的不良资产,要果断进行“关停并转”。

导读:去年12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在央企和地方国资委负责会议上,强调对低效无效、长期亏损、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发展的不良资产,要果断进行“关停并转”。国企开始进一步的 “瘦身”行动,预计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将迎来井喷。而如何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国有资产也就成为值得讨论的一个话题。笔者以曾经参与办理的贵阳市工商公司下属三十户歇业企业清理处置专项法律服务为例进行探讨。
随着国企改制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存量的低效、无效资产,特别是在缺乏优质资产和基本丧失市场竞争力的小型国企中大量存在。近两年,从中央到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有关政策,2013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文件,第一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央企在三年内完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去年12月22日召开的央企和地方国资委负责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着重提出对低效无效、长期亏损、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发展的不良资产,要果断进行“关停并转”。国企开始进一步的 “瘦身”行动,预计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将迎来井喷。
就我省而言,其实早在2012年7月省政府出台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一条就提出了推动国有资本从低效、无效、非主业领域中小型企业基本退出的总体要求,此后2013年初贵阳市政府、市国资委发文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而如何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国有资产也就成为值得讨论的一个话题。笔者以曾经参与办理的贵阳市工商公司下属三十户歇业企业清理处置专项法律服务为例进行探讨。
贵阳市工商公司是于2009年4月组建的本市“十大”投融资平台公司之一,其中承担着三十余户歇业企业的监管职能。2013年初,根据市政府、市国资委的要求,该公司着手对该三十户歇业企业开展资产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工作。作为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该公司委托我们君跃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我们律师团队也因此有幸全程参与了项目工作。在公司主导下,我们与税务代理机构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摸底、清理归类、分析论证和十余次会商等工作,摸清了三十户歇业企业的家底,共同商讨了资产处置方案,最终由税务代理机构制作了《三十户歇业改制企业清理处置注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我们发表法律意见,提出各种处置方式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
一、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方式及相应的法律风险
根据三十户歇业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负债、人员等基本情况,围绕实现委托人要求处置这些企业的低效无效资产,盘活有效资产,最终关闭注销企业的意图和目的,我们针对性地提出了三种处置方式。
处置方式一: 吸收合并。这一方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针对企业资产清晰、负债少的十户歇业企业,采取吸收合并方式,即由其中一家企业作为存续企业全部承接其他九户企业的资产、债权和债务,九户被合并的企业注销。如下图所示:
吸收合并后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主体变更和消灭。即贵阳**厂作为合并企业继续存续,其余9户被合并企业主体因注销而消亡。二是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的变更。即合并完成后,贵阳**厂作为存续企业,承接九户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债权并承担所有债务。
此种方式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企业合并实施过程中,依法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发布企业合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合并方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存续企业的负债进一步增大,若在合并时债权人要求合并方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未得到满足时,贵阳**厂可能会被起诉。
处置方式二:划转资产+转移债务+最终合并注销。针对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较为复杂,但存在有效资产的八户歇业企业,按照“有多少有效资产带多少可控负债”的原则,先划转有效资产,并附带转移等量的债务至一家经营状况较好的非歇业企业(甲公司)。然后保留其中一户企业**厂,将七户歇业企业合并到**厂,待时机成熟后,再对被保留的**厂依法实施破产清算注销。如下图所示: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资产划转和债务转移过程中,涉及到四方主体(资产划出方、资产划入方、被转移债务的债权人、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四层法律关系。如下图示:

这一处置方式大致存在以下七个法律风险。
1、划出方的所有债权人请求划入方(甲公司)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对于继续保留在划出方的债务,相应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划入方和划出方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而划入方应当在接受资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2、拟转移债务的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生效,但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划入方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划入方存在超出接受资产范围承担划出方债务的风险。在已转移到划入方名下的债务未获清偿之前,若划出方其他债权人要求划入方在接受资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划出方所负债务,划入方依法承担该部分债务后,仍然需要承担已转移到划入方名下的债务。此种情形下划入方承担划出方债务就可能超出接受资产的范围。
4、债权人因未获得清偿,可能主张撤销划转行为或确认划转行为无效。因无偿划转行为实质上削弱了划出方的偿债能力,可能导致债权人难以实现债权或债权悬空。债权人可以无偿划转行为侵害其债权,逃避债务为由,通过行政程序,请求撤销划转行为。
5、合并方**厂在合并歇业企业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
6、合并方**厂申请破产受到限制,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其破产申请。
7、划转过程中可能因债权人起诉导致处置实施中断。划转过程中,若划出方的债权人提起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本次划转的实施将被迫终止,且拟划转资产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方式三:保留现状处置方式。针对因无效、低效资产多等资产状况不良,高负债的十八户企业采取保留现状暂不处置的方式。此种方式因未采取任何法律上处置措施,并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变动。
二、几点办案启示
总结办理本项目的经验和得失,笔者从中获得了以下八点启示:
1、低效无效国有资产的处置,核心目的在于盘活国有资产,减少国有资产流失。
2、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须及时,抓住处置时机是关键,尽量不让资产闲置成为废物,报废后再做处置。
3、摸清家底,分类清理资产是资产处置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做扎实,不能有遗漏。
4、做好顶层设计是关键。根据资产形态、效用和企业的负债、经营状况、产业发展、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及人员状况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处置资产产生的成本、税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等因素,策划、设计出多种处置方案进行比选,选择有利于盘活资产,处置成本低,法律风险小的相对最佳方案,进行实施。
5、处置资产同时应充分考虑债务处置、人员安置等问题,兼顾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
6、作为专业人士,需要具备财务、税务、法律、企业经营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等综合知识与技能,只有成为复合型人才,方能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中介服务。资产的清理与处置工作需要具备财务、税务、法律及企业经营管理与人资管理等综合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专业人士,或由这些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团队共同高效完成这一复杂而繁重,时间紧、任务重的项目工作。
7、在短时间内要完成如此大量、复杂,高强度的清理和设计工作,需要依赖于中介机构之间紧密配合,团队成员的相互支持、群策群力,并运用高效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8、与客户(委托人)及其他中介机构保持顺畅的沟通机制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与完成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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