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权到期如何处理?用网络下载的音乐做视频背景音乐是否侵权?购房者误买“凶宅”能否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

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二手房产权到期如何处理?用网络下载的音乐做视频背景音乐是否侵权?购房者误买“凶宅”能否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这些问题的答案您都知道吗?

二手房产权到期如何处理?用网络下载的音乐做视频背景音乐是否侵权?购房者误买“凶宅”能否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这些问题的答案您都知道吗?本期法问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为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您在后台留言,写下您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我们每周都会从中选出3-5个,请专业领域的律师替您作出解答。
1 二手房产权到期如何处理,产权期限如何计算?
产权到期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产权到期后有三种处理办法:1.土地使用者向国土局提交续期申请,除根据公共利益必须收回的,国土局应当批准,获得批准后,支付土地使用费。2.提出续期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应对地上房产给予相应补偿。3.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住宅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从住宅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算起,如果二手房是公房,它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补交第一笔土地收益金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二手房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本楼栋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年限为70年。
2 视频网站博主用网络下载的音乐做视频背景音乐,是否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符合这项规定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使用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不能用于出版、营业性表演,制作发行录音录像带,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展览、摄制电影、电视等;
第二、使用的作品是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如果作品尚未公之于众,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作品,也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
根据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视频仅用于制作者个人或仅面向特定范围的家人、朋友,则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不构成侵权。
那么上传到网络平台并公开的视频是否不具有营业性也会构成侵权行为呢?在此,应注意,上述第二十二条中指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著作权还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现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包括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但短视频的配乐使用并不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而该条例的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对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参照第十八条的(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以及第十九条的(二)的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可知无论是否获得经济利益,是否出于商业目的,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都会构成侵权。
对于视频制作者而言,将视频上传到特定专业视频网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侵权。
例如抖音已与多家唱片及词曲版权公司达成合作,获得了其曲库音乐选择权,在软件中提供给用户选择使用,因此在抖音制作视频时,通过选择歌曲功能给短视频添加配乐是无需担心构成侵权的。而与抖音相比,B站可上传的视频长度较长,通常是用户将制作好的视频直接提交上传,B站不提供可用作配乐的歌曲及乐曲。在用户上传视频后,B站会对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的视频才可公开。但审查一般是针对视频内容进行,并不能保证通过审查的视频的配乐不构成侵权。
3 房主隐瞒实情,购房者误买“凶宅”,能否以此为由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
律师观点:
“凶宅”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是指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在司法实务中,房屋如果是“凶宅”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情形之一,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故卖房者如果故意隐瞒“凶宅”情况出卖的房屋,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的。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律师提示:
作为购房人,可以主动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信息披露条款,例如要求卖房人保证出售房屋中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买房人心理不安的严重情况。并约定如果买房人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卖房人未曾予以披露,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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