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预约爆满?疫情时代的离婚难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随着上海疫情逐渐明朗,根据疫情防控及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恢复本市婚姻登记服务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上海市婚姻和收养登记中心于2022年6月1日起,分阶段有序恢复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随着上海疫情逐渐明朗,根据疫情防控及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恢复本市婚姻登记服务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上海市婚姻和收养登记中心于2022年6月1日起,分阶段有序恢复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而就在这几天,网上流传“疫情后上海离婚预约爆满”的消息,根据媒体的核实,发现各区结婚离婚登记冷热不均,徐汇等区离婚登记预约名额比较紧张,开放的一月内预约号基本抢完,而普陀、长宁等区还有不少预约名额。所以,实际上上海某几个区确实存在离婚登记预约紧张的情况。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根据媒体报道,因为上海疫情的原因,各区婚姻登记中心停止办公两个月。现在有序开放之后,这两个月的结婚离婚需求释放,出现短时集中申请的情况。而目前各婚姻登记中心还需要消化疫情前就预约的离婚结婚预约登记,再加上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办理人数有限制对外新开放的预约名额相对有限。这样就造成了某几个区离婚登记预约紧张的情况。
离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夫妻双方去法院进行诉讼,获得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离婚;
另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后离婚。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对协议离婚有一个新的规定,就是“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后双方并没有离婚,而是需要等待30天后,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证发放后才算离婚。
而在这“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突然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单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如果一方申请撤回的,则未离婚成功。这30天内没有一方去申请撤回的,双方必须在30天日期届满后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亲自再去一次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去申领的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也未成功。
“离婚冷静期”的出台本身有一些争议,很多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给离婚设制了障碍,使得离婚不再方便。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离婚冷静期”似乎已经让离婚“不太自由”,而如今“离婚冷静期”遇上疫情的反复,使得当事人离婚更加具有不确定性。
当“离婚冷静期”遇上疫情
因疫情的原因,上海市婚姻和收养登记中心在2022年3月27日发布公告,即刻起暂停中心各项业务。后6月1日开始分阶段有序恢复服务。
而因为婚姻登记目前必须要求夫妻双方线下办理,不支持在线办理。也就是说,上海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为疫情至少关闭了66天。如果有一对夫妻在2月15日前往办理了“离婚登记申请”,30天离婚冷静期已过,无人申请撤回,从3月18日开始30天内双方应去申领离婚证,但后续开始封控,无法去申领离婚证。等到解封,30 天已过,这个婚还能离吗?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22〕36号)明确,“因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应及时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
所以,疫情封控暂停婚姻登记服务期间,离婚当事人登记期已过期,如需继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可到婚姻登记中心顺延办理。顺延天数视原申请的登记有效期在暂停服务期间(即中止期间)的天数而定。目前,崇明、金山、奉贤等区已经发布公告,可具体查询相关政策。
虽然可以顺延办理,但是因为疫情使得夫妻之间不能按照计划的时间离婚,客观上延长了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可能不是当事人愿意看到的。因为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充满了不确定因素,而有因为疫情,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问题没有较大争议,亦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的方式调解书从而离婚。
疫情期间,上海法院积极推进在线化庭审,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通过在线开庭/调解、电子送达的方式完成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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