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则近期的新闻,比较接地气,在今日的FO云早会中,施律师和罗律师都对此事件进行了分析。
为什么选择这条新闻?因为在财富管理中,传承、继承话题甚至是继承产生的纠纷问题,甚至涉及到再婚问题,都是财富管理界当中的热门话题,别看事情不大,但是影响的钱款金额可不小。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脉络:
5月5日,来自陕西商洛的顾先生(化姓)称,两年前,父亲因病去世后,其存在银行卡里的钱款却不翼而飞了,家里几兄妹均不知情。
6日上午,银行负责人表示钱款当年已经被顾先生的继母转走,银行并没有责任。
子女:父亲卡里的钱没了
顾先生说,父亲生前,在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洛南县支行有一笔存款。
2019年12月份,父亲因为肺癌到医院住院,期间将银行卡交给他,并嘱咐他可以用卡里的钱来交医药费。
“当时父亲治病花了近50万元,基本是我们兄弟姐妹几个人借钱凑的。”顾先生说,2020年1月20日,父亲因病去世。从治病到安葬,只支出了父亲银行卡里的4万余元存款。在医院结清费用后,还剩余51843.79元存款。
父亲过世后,因为疫情影响,顾先生并未着急到银行去取父亲留下的钱。2020年4月份,顾先生带着父亲的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注销证明等资料前往中国农业银行洛南县支行,希望取出卡里的钱,但银行却称其并不是唯一继承人,需要先进行公证。此后在进行公证程序时,顾先生查询父亲银行卡内余额,发现卡里的5万余元已经在2月份被转走了,仅剩下0.79元。
“当时银行称只能配合查询,但无法提供交易流水明细清单。”银行称如果要交易清单,需持卡人才能办理。
银行:其继母取走了钱
为了取回那笔存款,顾先生曾多次找到当事银行。
5月6日,中国农业银行洛南县支行负责人陈先生表示如今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多,经过银行调查,顾先生的父亲去世后,顾先生的继母通过网上银行将钱转走了,“这些情况也已经告知了顾先生。”
“他们家几兄妹也已经和继母打了官司,判决都出了。”陈先生称,顾先生已经在当地多方反映、投诉这一问题,银保监会也对他们进行了调查,认为银行没有问题,“这个事情确实和银行一点关系没有。”
民事判决书显示,因夫妻财产分割以及遗产继承的问题,2020年,顾先生继母将顾先生兄弟姊妹及奶奶5口人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继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7.5万元,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顾先生称,其暂时无法联系到继母,但是家人尊重法律的裁决。不过,他仍坚持认为银行有过错,因为其没有尽到保护好父亲存款的义务。
对于银行负责人网银转账的说法,顾先生也并不认同。顾先生称,据其了解,当年继母曾多次找到银行工作人员才把钱取走,但其无法提供实质证据。对此说法,银行负责人陈先生则明确表示否认。
6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顾先生提供的其继母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罗律师在早会上指出,常常说我们在资本市场有波动,有好有坏,但是最后你发现好像这辈子赚的钱却被一个你可能不期待的继母转走了。那这是我们要看到的一个问题。子女的反应是说 2019 年,他父亲在这个农行有一笔存折,存折的话这里面有剩余款项,在父亲看病之后,这个卡里面还有 5 万多的存款,然后加上它本身里面还有一些费用。那么在整个过程当中,目前来看卡里剩余的看病之后的 5 万多块钱,截止到这个此时此刻的话只剩下 0.79 元了,然后银行说是因为继母取走了钱。
那么通过了解我们就会发现,其实继母是通过网上银行将钱取走的,尽管后来这些孩子们和她的继母在打遗产继承的纠纷官司,判决也出了,说他们因为没有父亲的遗嘱,最后是通过法定继承来处理的。那么其实最后原被告双方,就是子女一方和继母一方,他们是通过调解,已经调解掉了。
那么很多人就给出了建议,说这个银行到底有没有过错,那么其实他的家人一直觉得银行有过错,但是很多律师给出的信息说银行没有过错,那给出没有过错的理由有这么几个:第一个,因为这个继母她是网上把顾老爷子的钱转走的,她有银行的网银也有密码,然后就把它转走了。
第二个,在整个过程中银行控制不了,因为银行没有人会告诉它这个人去世了,然后其中他的密钥的行为,等于什么行为?所以说你会发现我们在跟银行签网银协议当中,一定有这样的条款叫什么?当这个操控网银的人的行为视为储户,对这个网银的一个授权还有完全明示的意思表示,所以你要保管好你的网银,所以说这个是关键。
那么第三个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什么呢?
那么继母本身在处分财产过程当中,她是基于什么样的法律?她有依据吗?其实我们不难判断的是,如果顾老爷子还活着的话,继母把老爷子钱转走其实没问题,因为夫妻双方在民法典的背景下都有共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基于共同的生活。但是问题是这个顾老爷子已经去世了,而且剩下的钱是基于看病之后剩下的钱,就死亡这件事情的事实已经确定。
三大知识点
那么法定继承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这个新闻特意挑出来给大家,我们能不能通过这一个小的新闻学习以下的几个知识点:
第一个,根据商业银行法以及银行和储户之间的一些相关的条例,那么密钥的持有人他在转账的过程中,银行不知情是否银行有责任,这是第一个基于金融机构的管理;
第二个,我们要来看当继承没有发生的时候,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第三个,我们要学习的是当继承已经产生基于遗产的法定继承,继母到底有什么样的份额,或者说她的权利大小的边界在哪里?
施律师表示:讲到这里,我特别希望给大家做一轮梳理的。大家应该会马上意识到又来了又来这个问题,这么多的这个人为什么会对财富传承,资产如何在亲人去世之后如何拿出来完全不清楚。
事实上这件事情不清楚非常正常,因为可能在我们的改革开放 40多年以来,我们以前根本就没遇上过这些事,而且我们现在基本上也不可能再有这方面的经验。
为什么?因为以前没有钱,以前是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儿,以前大家会觉得说这个财富传统不就是给谁吗?这个事儿有这么麻烦吗?当然有这么麻烦,大家会看到所有的这一个新闻给我们暴露出来的一件事是什么?非常简单。
1、财富管理者必须熟悉,法定继承的流程的分配方式
第一件事,当你没有遗嘱的时候,你会陷入到法定继承的所有流程,法定继承的流程的复杂程度,它是一个专业的法律工作,所以有人不清楚,非常正常。当有人希望绕过法定继承,我相信他能够做的事情就这么两件:
第一件事情,你要绕过法定继承,你要么生前请把你的财产全部分配好,让你没有遗产;
第二件事情,要通过你的遗嘱安排好,否则你就会进入到谁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法定继承,那么法定继承最大的问题是什么?跟你的意愿无关,然后这个流程你会不熟悉。
请大家一定要记住法定继承的流程和它的分配方式,是不是我们每个人都有认知的,所以我们非常重要的财富管理从业者,你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把这个流程向你身边更多的人去分享。那像类似于这些案例,它都是我们身边非常非常常见的案例。
2、透过人寿保险或信托架构处理现金型资产
特别是第二个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什么?
现金型资产,它特别容易被侵犯继承权,因为现金性资产不写名字,我的这个钱今天在银行里面,银行是没有办法去通过这个网上的银行甚至手机银行来去操作的。
很多人说为什么不加人脸识别,人百密总有一疏,夫妻之间,它拥有的很多的,比如说我们的密钥,比如说我们的手机号,这都可以成为我们去代替人脸识别,为什么天天都得人脸识别呢?没有智能手机的情况那非常有可能,没有办手机银行的情况下也非常有可能的,电脑上也可以操作。
所以请大家一定要注意。我非常希望大家去明白的是,如果你今天关注到现金型资产身后的法定继承,它是非常难的一件事情。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希望大家通过人寿保险或信托架构的方式来去处理现金型的资产。
3、想要远离财富分配的烦恼,就要进行金融工具的防范
第三个问题,很希望大家去关注这个家庭,它是一个再婚重组家庭,她是继母,继母跟这个父亲的这个孩子他肯定关系他不是这么亲近。所以大家互相之间要进行法定继承的,互相之间配合确认的这个工作很有可能会拒绝。比如说继母拒绝或者说儿子拒绝或者兄弟姐妹之间都拒绝,有一个人拒绝这件事情就不能操作。结果你会发现一上一旦上法庭,啊呀这么复杂,我告诉你上法庭是最好的解决,如果你不能做好上法庭的准备,那请你做好遗嘱和生前赠与,如果说你希望这些烦恼都远离你,那我想你就要做好有效的金融工具的防范工作。
判决结果重点:不分割保单,由受益人进行理赔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在这一则判决书的主文当中,有一条我特别关注,由被保险人某某除掉名下保单号为XXXX的保单,原告放弃分割,由被告进行理赔,这句话特别重要。各位你会发现为什么继承之间很多人会放弃对于保险资产的分割,而希望由保险方式进行赔偿,因为这件事情它有保险的专属性讲。到这里,这是对于金融资产,特别是保险资产的重要影响,就变得尤其重要了。
那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罗律师是怎么解读的。
罗律师说,这则新闻的背后其实能解读的东西非常多:第一个,你有没有发现一个特点,我们所有的人为什么要积极地去通过遗嘱、保险或家族信托?因为这几件事情都有一个前置条件,要学会盘点资产。那么顾老爷子身故了,其实他剩余的资产其实没有仔细的盘点,换句话说,在长期的慢性基础病出现之后,那么可能也没有对这个一张存折里面的钱进行有效的交代,所以说大家作为子女有一个公序良俗的习惯,就是用老爷子的钱先满足他的看病,但剩下的余额其实没有仔细的去做一个了解,这个不是继承人的错,而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去做的动作。
谁拥有资产,谁就要做盘点资产确认权利
那你发现如果今天一个这样的人,我们叫被继承人顾老爷子,因为他死了,他叫被继承人。那么这个人如果他做了盘点资产之后,他发现他的账上余额假定是 5 万。那么首先要界定的是是否为夫妻共同的财产,我要问大家一道简单的数学题了,如果假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 25,000 应当是谁的?是继母的,也就是老爷子后面重新结婚的时候找的妻子,这样 25,000 才进入到继承。那继承当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享有权利。那顾老爷子可能年龄很大了,假定他没有父母,那他的妻子,也就是本案当中的这个孩子的继母以及孩子们均分剩余的25,000。
所以盘点资产的关键是在于,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到底继承的钱的总金额是多少,这是第一个要掌握的财富管理的原理,盘点资产。那第二个盘点资产的本质是为了确权,确认权利之后才知道分配的总额,然后才能进入到一个分配秩序。而我们能做的事情很有限,写遗嘱的和不写遗嘱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写遗嘱的人,他改变了分配的算法,而没有遗嘱,他就得按法定的算法,所以我们叫法定继承。还有一个叫遗嘱继承,所以请大家为什么要去通过遗嘱的方式?你是为了改变算法,我想把剩下的这个几万块钱就想给到一个人,那是你的意愿,你的意愿是至高无上的,在民法体系当中,你对你财产的所有权,你对你财产所有权处分的意愿是至高的。所以说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这个道理,所以显然在陕西的这个家庭当中没有人干过这个事儿。
第三个,说今天我有了算法,我通过遗嘱改变了我法定继承的算法,但是我觉得我还不满意,我还想最好没有税,然后我最好不涉及到这个传承当中的成本。那么毫无疑问这个时候保单类型的资产就比较扛打了,为什么保单类型的资产比较扛打呢?
这里面有几个法律逻辑,大家记住,今天如果有兴趣的话,大家也可以加入我们的这个直播社群来了解这个新闻的全部的内容。
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性,不得受到非法干预
第一个,为什么在这个可公开的孩子们和继母的调解的法律文件当中,谈到了关于一份保单的理赔,是由继母来赔偿款的,原因很简单,很明显,老伴儿买了一个保险,然后完了,受益人是他的妻子,所以那个钱别人拿不走,这是保险法的第23 条。保险法的 23 条总共有三款,在最后一款是这么说的,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给到给付的保险金和赔偿款或赔偿款不得受到非法干预。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或赔偿款不得受到非法干预,所以你会发现保险的支付它是没有办法被人干预的,而且不能被非法干预,所以只能是那个受益人明确的人来领。
保险赔款属于免税的资产
第二个,保险法的第42 条。我今天列几个法条,那保险法的四十二条是怎么说的呢?除非是下列三种情况,被保人的保险金死亡后的保险金会变成遗产。意思就是说除了这些情况之外,它不能算遗产。那第一种情况叫没有指定明确的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第二种情况,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且没有指定新的受益人;第三种情况,受益人丧失受益的资格。比如说他的身份变化了,权利丧失了。但这里面还加了一条叫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且无法判断先后顺序的。那推定我们的受益人先死,也就意味着保险法42 条强调的是,只要你有清晰的受益人,当被保人死亡的时候,受益人还活着,很清晰有这个权利,他就 100% 的享受了这笔理赔款,且不算遗产,那当然也不会涉及到未来遗产的成本。
保险法的 23 条和保险法的 42 条其实都是给了我们做了一个强力的引导。所以保险的赔款是一种对抗非法执行且免税的资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也强调了他没有个税。所以基于这几个思考,我想这样的话我们就把这个新闻给大家做了一个整体的梳理。
所以你看在本案当中,继母 100% 的能够拿到这个保险赔款,第一个一定存在一份保单。第二个,当被保人身故的时候,顾老爷子身故的时候,他这个妻子还活着,是有清晰的受益人,夫妻关系依然存在,是不是没有任何影响?拿到这笔钱赔一款又是免税的,所以何乐而不为,所以它让我们看到了有些资产不可减少。
人寿保险在传承和继承中是不可或缺的,并非其他资产的替代品
那我们我们在直播间的很多财富管理工作者,为什么你的客户就不大接受你谈这个人寿保险的,因为你总是强调了人寿保险是它的全部,又或者说强调人寿保险放大了它的功能,觉得万能一样。但是我们却忽略了本质就是人寿保险这种资产,在传承和继承当中它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它不可少,并不是说它代替别的资产,这是我们希望大家能掌握的一种思维的惯性,打破思维惯性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要素。
就好比我们疫情在家,施律师我们两个人可能在各自的家庭里面,都是隔离有得快两个月了,一个多月了。你发现你们家不可少的不是大米,不可少的也不是什么猪肉,你不可少的是酱油和油盐,柴米油盐当中的油和盐和点小味精,小盐,盐和糖为什么?你做菜不好吃啊?所以你要搞清楚资产配置当中哪些是不可少的知识很关键,我们忽略的可能就是不可少的,比方说你在隔离家中的 40 多天,你发现洗衣粉是不可少的,洗发水是不可少,基础病的药是不可少的。
所以我们能不能够做一个思想实验,就是把我在资产配置当中那些不可少的配置列出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思维模型,这样的话我希望你就更好的能够理解财富管理。
陕西男子称父亲去世后存款不翼而飞,农业银行:其继母转走
作者:FO埃孚欧视野来源:FO埃孚欧视野

这是一则近期的新闻,比较接地气,在今日的FO云早会中,施律师和罗律师都对此事件进行了分析。 为什么选择这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