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办?
答:(1)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2、问:在医院应当注意什么?
答:(1)坦然、冷静接受事实,一切已成定局,要用积极的态度面对治疗。若是轻伤,请相信一切会过去的,只是人生道路的一道小坎;若是轻伤,请相信法律会还您公道,再苦再难也要坚持下去。
(2)与医生保持良好的关系,配合医生治疗,伤者应待伤情恢复后出院。
(3)注意收集自己的医疗材料,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诊断证明书、CT报告单、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等。
3、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
答: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5)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4、问: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什么救济渠道?
答:(1)行政救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司法救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应该对认定书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5、问: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扣押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38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目的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若受害者担心肇事车方因车辆被解除扣押对其没有制约,因此拒绝赔偿。受害方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肇事车辆进出保全,从而解决这个问题。
6、问:肇事者不见踪影,但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事故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7、问: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2010年4月1日起,新交通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扣12分,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而普通人喝一杯啤酒血液浓度已经可以达到这个数值。
对于醉酒驾驶,则要追加相应的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问: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答: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请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9、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
财物方面:
(1)交通事故中,如果对车辆或其他物品有局部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可以修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该损伤的费用;如果车辆或物品所受损伤是无 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
(2)车辆或物品在维修期间,耽误使用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是不能算在赔偿额内的,但是如果该车辆或物品是受害方谋生的工具,影响了正常经济收入,此时可以要求加害方对此间接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赔偿。
人身方面:
(1)医疗费:包括抢救费、住院期间诊疗费、医药费等费用。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发票、住院发票等收费凭证计算。
(2)后续治疗费:主要用于拆除内固定,拆钢板等后续手术治疗费用。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3)营养费:需要伤者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或者诊断证明书注明“加强营养”,同时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由法院酌情认定数额。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在厦门,一般按照100元/天计算。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票据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后由法官确定。
(7)误工费: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收入状况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数额很大程度依赖于伤者所提供的证据,则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
(8)住宿费: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受害人死亡或者植物人案件中,可以要求合理支出的住宿费。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一级最重,以此类推十级最轻),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针对截止、换器官的受害者。按照国内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适用于受害人死亡的案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赔偿金:即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
(14)鉴定费:伤者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支付给鉴定所的费用,起诉之后法院会判决给对方承担。
精神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方可主张。
10、问: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对赔偿有什么影响?
答:主要影响残疾赔偿金部分的赔偿数额大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平均收入×20年×伤残系数。以厦门的标准来看,如果是十级伤残,城镇标准比农村标准多五万多,如果是九级伤残,城镇标准比农村标准多十万多,以此类推。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农村的标准不仅仅以户口薄的记载,不排除农业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此取证难度较大,也较严格和繁琐,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
11、问:如何鉴定伤残?
答:(1)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而对于治疗终结的概念,每个地方不同。在厦门来说,一般的普通损伤需要满足事故发生后三个月的条件,神经性损害要在事故发生六个月达到伤情稳定,才可以鉴定。但是,由于每个人恢复的程度不同,伤情何时稳定也不同。因此,需请教专业的法医和律师。
(2)鉴定需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而每个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还需要询问资深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人士。
12、问:职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并用?
答: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提供物质帮助,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就应获得工伤赔偿。因用人单位意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劳动者既可获得工伤赔偿,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
13、问: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赔偿主体是谁?
答:(1)如果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保险,并且保险在有效期限的话,保险公司是主要的赔偿主体。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2)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的驾驶人员是赔偿主体;
(3)若肇事车辆车主与驾驶员非同一人,有过错车辆的车主也应当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其他责任人。
14、问: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答:(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15、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什么方法处理?
答:可以选择和解或者诉讼。
和解是指,受害人或者其家属、车主在交警的主持下,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交警或者双方当事人拟定和解协议予以签署的程序。
诉讼是指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由法官审查完案件材料,经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等阶段后,做出判决或调解。
二者各有利弊:
和解的好处在于:案件了结快。对于伤势较轻和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保险,车主和司机都没有财产可以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当场能够拿到现金,建议双方可和解。
而和解的巨大弊端在于:(1)和解所拿到的赔偿比判决少很多;(2)如果伤势有后遗症、并发症或者二次手术失败的情况下,无法要求对方再次赔偿;(3)和解中,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绝大部分的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并且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扣除大概30%以上的非医保药品的医疗费;(4)保险公司在和解中不会把钱直接给受害人,其会要求受害人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后予以审核后再将确定的赔偿款支付给车主,然后由车主支付给受害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很没有保障的;(5)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签了字,如果不是当场支付现金的话,伤者仍然有可能拿不到钱。
诉讼的弊端在于:时间较长,快则三个月,慢则一年。
诉讼的好处在于:(1)赔偿款比和解多。即使是在法院的调解,赔偿款项也比自行和解多的多;(2)如果伤情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起诉解决;(3)如果对于判决不服的,还可以通过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车主一方不出医药费、不来医院探望,不接电话,拒绝见面,或者伤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伤情较严重,建议请专业律师协助进行诉讼,把握案件主动权。
答:(1)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2、问:在医院应当注意什么?
答:(1)坦然、冷静接受事实,一切已成定局,要用积极的态度面对治疗。若是轻伤,请相信一切会过去的,只是人生道路的一道小坎;若是轻伤,请相信法律会还您公道,再苦再难也要坚持下去。
(2)与医生保持良好的关系,配合医生治疗,伤者应待伤情恢复后出院。
(3)注意收集自己的医疗材料,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诊断证明书、CT报告单、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等。
3、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
答: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5)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4、问: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什么救济渠道?
答:(1)行政救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司法救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应该对认定书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5、问: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扣押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38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目的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若受害者担心肇事车方因车辆被解除扣押对其没有制约,因此拒绝赔偿。受害方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肇事车辆进出保全,从而解决这个问题。
6、问:肇事者不见踪影,但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事故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7、问: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类别 | 对象 | 临界值(mg/100ml) |
饮酒驾车 | 车辆驾驶员 | 20 |
醉酒驾车 | 车辆驾驶员 | 80 |
答:2010年4月1日起,新交通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扣12分,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而普通人喝一杯啤酒血液浓度已经可以达到这个数值。
对于醉酒驾驶,则要追加相应的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问: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答: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请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9、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
财物方面:
(1)交通事故中,如果对车辆或其他物品有局部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可以修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该损伤的费用;如果车辆或物品所受损伤是无 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
(2)车辆或物品在维修期间,耽误使用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是不能算在赔偿额内的,但是如果该车辆或物品是受害方谋生的工具,影响了正常经济收入,此时可以要求加害方对此间接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赔偿。
人身方面:
(1)医疗费:包括抢救费、住院期间诊疗费、医药费等费用。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发票、住院发票等收费凭证计算。
(2)后续治疗费:主要用于拆除内固定,拆钢板等后续手术治疗费用。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3)营养费:需要伤者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或者诊断证明书注明“加强营养”,同时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由法院酌情认定数额。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在厦门,一般按照100元/天计算。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票据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后由法官确定。
(7)误工费: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收入状况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数额很大程度依赖于伤者所提供的证据,则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
(8)住宿费: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受害人死亡或者植物人案件中,可以要求合理支出的住宿费。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一级最重,以此类推十级最轻),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针对截止、换器官的受害者。按照国内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适用于受害人死亡的案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赔偿金:即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
(14)鉴定费:伤者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支付给鉴定所的费用,起诉之后法院会判决给对方承担。
精神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方可主张。
10、问: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对赔偿有什么影响?
答:主要影响残疾赔偿金部分的赔偿数额大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平均收入×20年×伤残系数。以厦门的标准来看,如果是十级伤残,城镇标准比农村标准多五万多,如果是九级伤残,城镇标准比农村标准多十万多,以此类推。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农村的标准不仅仅以户口薄的记载,不排除农业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此取证难度较大,也较严格和繁琐,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
11、问:如何鉴定伤残?
答:(1)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而对于治疗终结的概念,每个地方不同。在厦门来说,一般的普通损伤需要满足事故发生后三个月的条件,神经性损害要在事故发生六个月达到伤情稳定,才可以鉴定。但是,由于每个人恢复的程度不同,伤情何时稳定也不同。因此,需请教专业的法医和律师。
(2)鉴定需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而每个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还需要询问资深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人士。
12、问:职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并用?
答: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提供物质帮助,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就应获得工伤赔偿。因用人单位意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劳动者既可获得工伤赔偿,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
13、问: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赔偿主体是谁?
答:(1)如果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保险,并且保险在有效期限的话,保险公司是主要的赔偿主体。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2)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的驾驶人员是赔偿主体;
(3)若肇事车辆车主与驾驶员非同一人,有过错车辆的车主也应当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其他责任人。
14、问: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答:(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15、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什么方法处理?
答:可以选择和解或者诉讼。
和解是指,受害人或者其家属、车主在交警的主持下,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交警或者双方当事人拟定和解协议予以签署的程序。
诉讼是指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由法官审查完案件材料,经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等阶段后,做出判决或调解。
二者各有利弊:
和解的好处在于:案件了结快。对于伤势较轻和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保险,车主和司机都没有财产可以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当场能够拿到现金,建议双方可和解。
而和解的巨大弊端在于:(1)和解所拿到的赔偿比判决少很多;(2)如果伤势有后遗症、并发症或者二次手术失败的情况下,无法要求对方再次赔偿;(3)和解中,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绝大部分的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并且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扣除大概30%以上的非医保药品的医疗费;(4)保险公司在和解中不会把钱直接给受害人,其会要求受害人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后予以审核后再将确定的赔偿款支付给车主,然后由车主支付给受害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很没有保障的;(5)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签了字,如果不是当场支付现金的话,伤者仍然有可能拿不到钱。
诉讼的弊端在于:时间较长,快则三个月,慢则一年。
诉讼的好处在于:(1)赔偿款比和解多。即使是在法院的调解,赔偿款项也比自行和解多的多;(2)如果伤情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起诉解决;(3)如果对于判决不服的,还可以通过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车主一方不出医药费、不来医院探望,不接电话,拒绝见面,或者伤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伤情较严重,建议请专业律师协助进行诉讼,把握案件主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