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国《世界报》刊登的一则报道在网上快速传播开来,据该报道称,根据德国联邦法院于2013年设立的法律,在不经厨师同意的情况下,将实物照片分享至社交网络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而该项侵权所导致的罚金可能高达数千欧元。据德国当地律师解释,该法律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成品,还包括烹调过程中所有涉及个人创造的步骤,除此之外精心摆放的菜肴也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摆盘的创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可以在何地及何种程度上被“临摹”。当然,构成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作品必须有其独特的设计和艺术感,普通的快餐及其他大众常规的餐点则不涉及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那么参照我国著作权法,具有艺术感和设计性的菜肴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这些菜肴进行拍照是否构成侵权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可以看出美术、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当一道菜肴具有了美术作品所具有的艺术性和设计性且可通过一定手段复制传播时,其实本身已经可以作为一个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下图的菜品,该造型和创意已经具有了艺术感和美感,再结合食材的选择和造型的设计运用,同时也具备了独创性。
而对于该菜肴进行的拍摄、录像等行为,其本身也是对艺术作品进行的临摹、摄影行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的规定,只有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对该作品进行的拍摄、录像等行为属于对著作权的侵犯。
随着商业的发展,各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同行业者们不仅对菜谱进行抄袭,对于菜肴造型、摆盘设计等可能增加客源的方方面面均有抄袭,而与此同时对于菜肴作品造型设计的保护却比较困难。作为公开售卖的菜肴,其造型设计不能像菜谱一样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且及容易被大众传播且被竞争对手知悉模仿。如果通过著作权对于这些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感的菜肴进行保护,不仅可以减少侵权性质的大肆传播,也可以使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当然,菜肴作品认定其具有著作权并进行著作权的保护的前提是对该菜肴具有较高的美感、艺术性和独创性,这也使得大部分在社会上被广泛运用的菜肴设计、摆盘方式可以处于公共领域为人所自由运用。
饭前拍一张也侵权 ——菜肴著作权保护的合理性
作者:于小寒来源:圣典律师事务所

近日,德国《世界报》刊登的一则报道在网上快速传播开来,据该报道称,根据德国联邦法院于2013年设立的法律,在不经厨师同意的情况下,将实物照片分享至社交网络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而该项侵权所导致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