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破产清算程序是市场参与主体有序退出市场经营的重要途经之一。基于企业自身情况的复杂程度不同,构建繁简分流的破产清算程序更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于1993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现已废止)》,其中规定的小额破产程序被视为是我国最早关于简易破产程序的尝试。①之后,以浙江省温州中院为代表的各地法院开始了对简易破产程序的积极探索。
一、为什么要适用简易破产清算程序?
01 破产主体情况不同,需要区分适用
区分适用简易破产程序与普通破产程序有利于提高法院、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在本所团队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经历中,我们曾担任无产可破企业的管理人,组织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此类无产可破企业,顾名思义,系指账面价值为负数且企业名下无可变现资产或有资产但难以变现的企业,且此类企业通常处于多年停止经营的状态中,也无在职员工。相对一般破产企业而言,无产可破企业的财产情况、税务情况、债务情况以及人员情况较为清晰,管理人查明企业现状以及开展工作的难度不大,适用简易破产程序更有利于案件办理。
02 破产程序用时空耗,需要有的放矢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开展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了规定,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开始,直到破产程序终结,均明确了各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期间。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区分一般破产案件与简单破产案件的不同,为保障法律适用的普遍性,立法之初在破产程序法定期间的设置上为“就长不就短”模式,客观上造成简单破产案件因适用普通破产程序存在程序性时间空耗的问题。
03 破产清算效率提升,需要繁简分流
鉴于实践中债务人情况迥异,如果不加区分的对简单破产案件适用普通破产程序,不仅会导致办案周期较长、效率不高等问题,而且也不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②从而难以达到提高破产清算效率、顺利清理低效无效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二、各地法院如何构建简易破产清算程序?
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针对简单破产案件建立了快速审理机制的框架。③在该《意见》印发前后,各地法院对简化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了诸多尝试。
笔者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收集到各地法院已出台的纪要、规则及指引文件,以下将基于检索情况,对各地法院如何简化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归纳总结。本次共检索到24份关于简易破产清算程序的纪要、规则或指引文件,对破产清算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明确案件受理范围”、“简化公告/送达程序”、“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债权人会议表决效率”四个方面。
01 明确案件受理范围:
与《意见》一致,各地法院大多采用“总括式规定+负面清单排除适用”的方式确定案件受理范围。

02 简化公告/送达程序:
(1)公告程序的简化:
① 公告平台的简化:公告原则上尽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有部分法院例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明确规定了通过破产信息网以及法院官网发布的公告,与纸质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效力相同。④
② 公告事项的简化:有部分法院例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公告事项进行了简化,明确除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宣告债务人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必须公告之外,其余事项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破产参与人后,可不予公告。⑤
(2)送达程序的简化:大多数法院明确,在取得破产参与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便捷方式送达相关文书(但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除外)。
03 缩短案件办理期限:
通过对在《企业破产法》框架内对法院、管理人的办案期限进一步压缩,而对涉及债权人利益的期限不作压缩规定。以《企业破产法》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对比为例,简易破产清算程序除了压缩期限外,还增加了对管理人提出宣告破产申请期限、终结破产程序申请期限的明确规定。

04 提高债权人会议表决效率:
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将需审议、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提前告知已知债权人(各地法院具体期限有差别,有提前3日或5日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可以将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可能追加分配的方案一并提交债权人表决,提高表决效率,降低债权人召开次数,推进案件尽快办理终结。
通过上述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对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缩短简单案件在破产程序中的办理期限,节约司法资源;并且,通过适用简易破产清算程序控制破产程序期限及降低破产费用,可进一步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有序方式退出市场经营,避免已停止经营的非正常状态企业大量存续。在《意见》实施的背景下,管理人在办理此类简易案件时也有了框架性原则指引,并能依据当地法院发布的具体工作细则有序高效地推进破产程序。
附录:

备注:除引注中提及的个别文件须访问网址获取外,其余文件均可通过阿尔法法规搜索获取全文。
注释
① 徐阳光,殷华:《论简易破产程序的现实需求与制度设计》,《法律适用》,2015年第7期,第101页。
②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课题组:《无产可破破产案件的再简化审判程序——以浙江瑞安法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经验为样本》,《人民司法》,2018年第25期,第65页。
③ 林文学,关丽、郁林、詹应国:《<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20年第13期,第31页。
④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36. 除受理破产申请、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等事项必须公告外,其余事项可不予公告。通过破产信息网以及法院官网发布的公告,与纸质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效力相同。”
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的通知》:“22. 试行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除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宣告债务人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必须公告之外,其余事项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破产参与人后,可不予公告。”
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dcbeee0102zcjg.html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网址: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7678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网址:http://puyuelaw.com/newshow.asp?ID=196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⑨ 《临海市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简易工作规程》,网址:https://linhai.tzfyw.gov.cn/InfoPub/ArticleView.aspx?ID=13140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⑩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中法发〔2020〕36号),网址:http://www.ebra.org.cn/news/detail/6055_1.html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⑪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网址:
http://pt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80633.shtml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⑫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网址:https://www.sohu.com/a/437675351_120068648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⑬《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实施意见》,网址:http://www.weihai.gov.cn/art/2021/10/19/art_80130_2694222.html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破产清算程序是市场参与主体有序退出市场经营的重要途经之一。基于企业自身情况的复杂程度不同,构建繁简分流的破产清算程序更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于1993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现已废止)》,其中规定的小额破产程序被视为是我国最早关于简易破产程序的尝试。①之后,以浙江省温州中院为代表的各地法院开始了对简易破产程序的积极探索。
一、为什么要适用简易破产清算程序?
01 破产主体情况不同,需要区分适用
区分适用简易破产程序与普通破产程序有利于提高法院、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在本所团队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经历中,我们曾担任无产可破企业的管理人,组织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此类无产可破企业,顾名思义,系指账面价值为负数且企业名下无可变现资产或有资产但难以变现的企业,且此类企业通常处于多年停止经营的状态中,也无在职员工。相对一般破产企业而言,无产可破企业的财产情况、税务情况、债务情况以及人员情况较为清晰,管理人查明企业现状以及开展工作的难度不大,适用简易破产程序更有利于案件办理。
02 破产程序用时空耗,需要有的放矢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开展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了规定,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开始,直到破产程序终结,均明确了各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期间。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区分一般破产案件与简单破产案件的不同,为保障法律适用的普遍性,立法之初在破产程序法定期间的设置上为“就长不就短”模式,客观上造成简单破产案件因适用普通破产程序存在程序性时间空耗的问题。
03 破产清算效率提升,需要繁简分流
鉴于实践中债务人情况迥异,如果不加区分的对简单破产案件适用普通破产程序,不仅会导致办案周期较长、效率不高等问题,而且也不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②从而难以达到提高破产清算效率、顺利清理低效无效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二、各地法院如何构建简易破产清算程序?
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针对简单破产案件建立了快速审理机制的框架。③在该《意见》印发前后,各地法院对简化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了诸多尝试。
笔者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收集到各地法院已出台的纪要、规则及指引文件,以下将基于检索情况,对各地法院如何简化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归纳总结。本次共检索到24份关于简易破产清算程序的纪要、规则或指引文件,对破产清算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明确案件受理范围”、“简化公告/送达程序”、“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债权人会议表决效率”四个方面。
01 明确案件受理范围:
与《意见》一致,各地法院大多采用“总括式规定+负面清单排除适用”的方式确定案件受理范围。

02 简化公告/送达程序:
(1)公告程序的简化:
① 公告平台的简化:公告原则上尽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有部分法院例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明确规定了通过破产信息网以及法院官网发布的公告,与纸质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效力相同。④
② 公告事项的简化:有部分法院例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公告事项进行了简化,明确除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宣告债务人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必须公告之外,其余事项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破产参与人后,可不予公告。⑤
(2)送达程序的简化:大多数法院明确,在取得破产参与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便捷方式送达相关文书(但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除外)。
03 缩短案件办理期限:
通过对在《企业破产法》框架内对法院、管理人的办案期限进一步压缩,而对涉及债权人利益的期限不作压缩规定。以《企业破产法》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对比为例,简易破产清算程序除了压缩期限外,还增加了对管理人提出宣告破产申请期限、终结破产程序申请期限的明确规定。

04 提高债权人会议表决效率:
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将需审议、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提前告知已知债权人(各地法院具体期限有差别,有提前3日或5日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可以将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可能追加分配的方案一并提交债权人表决,提高表决效率,降低债权人召开次数,推进案件尽快办理终结。
通过上述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对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缩短简单案件在破产程序中的办理期限,节约司法资源;并且,通过适用简易破产清算程序控制破产程序期限及降低破产费用,可进一步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有序方式退出市场经营,避免已停止经营的非正常状态企业大量存续。在《意见》实施的背景下,管理人在办理此类简易案件时也有了框架性原则指引,并能依据当地法院发布的具体工作细则有序高效地推进破产程序。
附录:

备注:除引注中提及的个别文件须访问网址获取外,其余文件均可通过阿尔法法规搜索获取全文。
注释
① 徐阳光,殷华:《论简易破产程序的现实需求与制度设计》,《法律适用》,2015年第7期,第101页。
②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课题组:《无产可破破产案件的再简化审判程序——以浙江瑞安法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经验为样本》,《人民司法》,2018年第25期,第65页。
③ 林文学,关丽、郁林、詹应国:《<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20年第13期,第31页。
④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36. 除受理破产申请、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等事项必须公告外,其余事项可不予公告。通过破产信息网以及法院官网发布的公告,与纸质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效力相同。”
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的通知》:“22. 试行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除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宣告债务人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必须公告之外,其余事项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破产参与人后,可不予公告。”
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dcbeee0102zcjg.html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网址: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7678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网址:http://puyuelaw.com/newshow.asp?ID=196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⑨ 《临海市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简易工作规程》,网址:https://linhai.tzfyw.gov.cn/InfoPub/ArticleView.aspx?ID=13140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⑩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中法发〔2020〕36号),网址:http://www.ebra.org.cn/news/detail/6055_1.html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⑪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网址:
http://pt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80633.shtml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⑫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网址:https://www.sohu.com/a/437675351_120068648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⑬《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实施意见》,网址:http://www.weihai.gov.cn/art/2021/10/19/art_80130_2694222.html ,访问日期:2022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