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版《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新修改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征收补偿办法2012年公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

新修改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征收补偿办法2012年公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
新版《征收补偿办法》对西安如火如荼开展的棚户区改造有何影响,被拆迁人的补偿能否得到提高,德恒西咸律师对此次修改中的变化进行梳理分析。
变化1:西咸新区在西安行政区内的国有土地征收适用该办法
新《征收补偿办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一款内容:
“西咸新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时删除第二条中 “西安沣东新城”。
律师解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西咸新区并非市、县人民政府,其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应取得市、县人民政府的授权。
2017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西咸新区全面托管辖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并交由西安市整体代管的重大决定。
此次征收补偿办法修改,明确了西咸新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征收补偿,根据市政府授权参照执行,权责更明确。
补充一点,修改后的《征收补偿办法》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在房屋征收和补偿方面的职权。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的部分事权下放到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赋予了基层政府一定程度在房屋拆迁方面的权力,更有利于开发区的建设。
变化2:产权调换最小户型套内面积提高至50平
新《征收补偿办法》规定:
“用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
律师解读
修改后的《征收补偿办法》将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从原来的不得小于40平方米调整为不得小于50平方米,使安置房屋最小户型设计更合理、更优化,更适宜被征收人居住。
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一个原则是不得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调高最小户型套内面积,有利于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也易于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变化3: 提高了奖励标准 产权调换高层过渡期3年
新《征收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给予奖励。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发放;
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生产加工业、办公、仓储等其它非住宅房屋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发放。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未达到相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六条规定:
“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
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第三十六条规定:
“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
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律师解读
奖励标准的提升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本次修改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被拆迁人来说,能够获得更大的实际利益。
同时,奖励标准的提升对征收部门来说,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房屋征收项目顺利实施,房屋拆迁工作中“钉子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但也强调,逾期或者拒绝搬迁的不予奖励。
另外,新《征收补偿办法》将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提升到5%,也是保障了被征收人利益的新规定。
变化4:子女义务教育可选择6年内在原籍上学
新《征收补偿办法》第三十三条增加: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学校就近入学。”
律师解读
子女教育问题无疑是家长最为看重的问题,此次新《征收补偿办法》增加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籍入学,或在迁入地学校入学,将选择权交给被征收人,是比较合理的,有效解决了因征收产生子女入学的实际问题。
变化5: 征收补偿协议要网上签约
新《征收补偿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市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并签订补偿协议。”
律师解读
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就房屋拆迁达成的补偿合意,之前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自己签了补偿协议但被征收人或拆迁办全部拿走,自己没有征收补偿协议,想通过法院维权但连补偿协议都没有。
而此次修改明确了征收补偿协议的信息要录入市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并签订协议,网上签约就是“阳光征收”, 将促进房屋征收工作更加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也避免一些征收实施人员徇私、滥用权利,使得征收工作更合法、规范。
总结
房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好,人居环境更优,这离不开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公正性、透明度。
目前,西安各项重点建设逐步展开,新版《征收补偿办法》也已开始实施,希望之后的征收拆迁工作在法治的框架下更加公正、公平、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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