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我委自2019年底启动对现行《仲裁规则》修订工作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论证、调研,《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0年3月13日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委陆续收到仲裁员、专家学者、律师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我委近期将选取部分意见建议分期刊登。这部带有创新性、前瞻性的仲裁规则凝结着热心仲裁事业社会各界人士的的汗水和付出,在此对给予我委关心、关怀、支持和帮助的仲裁员、专家学者、律师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雪锋老师关于“唐仲新规则(2020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建议一:删除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三项内容。
原条:第四条【受理范围】……(三)当事人已经达成仲裁协议。
理由:第四条标题为“受理范围”,而第三项“当事人已经达成仲裁协议”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范畴。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已经达成仲裁协议”是和“属于受理范围”并列的受理条件,不宜在本条中作出规定。故此建议删除。
建议二: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原条:第五条下列纠纷和争议不属于本委受理范围,已经受理的,经仲裁庭审理后,确认属于本条规定情形的,依法驳回仲裁申请。……
改为:第五条下列纠纷和争议不属于本委受理范围,已经受理的,依法作出驳回仲裁申请的决定。仲裁庭组成前,驳回仲裁申请的决定由本委作出,仲裁庭组成后,驳回仲裁申请的决定由仲裁庭作出。……
理由:1.依据本条规定驳回仲裁申请,是对程序问题的处理,未对当事人实体权利进行审查,应当使用“决定”,而非“裁决”。2.“裁决”必须由仲裁庭作出,而“决定”可以由仲裁庭作出,也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若组庭前已经发现应当依据本条规定驳回当事人仲裁申请的,由仲裁委直接作出决定更经济、便捷、高效。
建议三:删除第六条第一项、修改第六条标题及第二项。
原条:第六条【裁决的效力】
(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二)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经仲裁庭审理后,确认属于一事再理的,依法驳回仲裁申请。
改为:第六条【一事不再理】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作出驳回仲裁申请的决定。仲裁庭组成前,驳回仲裁申请的决定由本委作出,仲裁庭组成后,驳回仲裁申请的决定由仲裁庭作出。
理由:1.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裁决的效力】标题及第一项内容与第八十三条【裁决的生效与执行】中的生效部分即第一项内容重复。如需保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可将其加入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中。2.依据条款顺序及第六条内容推断,设置第六条主要目的是确定一事不再理原则。3.依据本条规定驳回仲裁申请,是对程序问题的处理,未对当事人实体权利进行审查,应当使用“决定”,而非“裁决”。4.“裁决”必须由仲裁庭作出,而“决定”可以由仲裁庭作出,也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若组庭前已经发现应当依据本条规定驳回当事人仲裁申请的,由仲裁委直接作出决定更经济、便捷、高效。
建议四:删除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二项第3目内容。
原条:第十二条【仲裁协议的确定】
(二)仲裁协议未直接表明由本委仲裁,但下述情形中,根据有关仲裁的文字表述,可以认定具有选择本委仲裁意思表示的,本委可以认定该协议存在、有效:
3.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的当事人、标的物或民商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涉及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适用本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对仲裁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理由:1.本条第二项的目的在于确定仲裁协议瑕疵时本委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而第3目落脚点在“可以适用本规则仲裁,但当事人对仲裁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这一结论,不能确定本委享有当然的管辖权,该规定对确定本委是否有管辖权没有实际意义。2.若将“可以适用本规则仲裁”修改为“视为约定本委仲裁”,则违反《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而无效。故此建议删除。
建议五: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九条第三项
原条:第七十九条(三)仲裁庭组成后,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经仲裁庭同意,裁决期限自受理之日重新计算。
改为:第七十九条(三)仲裁庭同意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裁决期限自变更后的仲裁请求和/或反请求被受理之日重新计算。
理由:1.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容易被理解为裁决期限重新计算应当经仲裁庭同意。但这显然与裁决期限制度及其价值相悖。条款中的仲裁庭同意的,应当是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请求,而不应是裁决期限的重新计算。2.依据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裁决期限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计算。故此,本条款中“仲裁庭组成后”的表述没有价值。
李雪锋老师还对征求意见稿的诸多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在此不一一赘述,再次感谢李雪锋老师的辛勤付出。
我委收集的“仲裁规则(20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选登第二期
作者:李雪锋来源:唐山仲裁委员会

编者按: 我委自2019年底启动对现行《仲裁规则》修订工作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论证、调研,《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0年3月13日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