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针对当下社会上出现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该意见对现有法律规定予以细化、明确,提高了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的实效性。现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解答,供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予以参考。
Q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怎么处理?
A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包括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Q2、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怎么处理?
A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此外,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提出将严厉打击7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包括:(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Q3、制售来历不明的“三无”医护口罩,将使用过的注射器、口罩、医用纱布、药棉回收简单处理再次销售,会构成犯罪吗?
A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Q4、目前,口罩成为最紧俏的年货,作为抗击疫情的必备品,部分商家借机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触犯刑法么?
A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注意:此类行为即使不构成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商家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Q5、假借援助疫情地区之名募集捐款,利用群众同情心骗取捐款或在微信、抖音等平台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构成犯罪吗?
A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Q6、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比如喝高度酒可治疗肺炎、熏醋防病、烟花爆竹防病等言论,该如何处理?
A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286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Q7、缓报、瞒报、漏报疫情,应承担什么责任?
A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Q8、为防控疫情擅自封路的,会构成犯罪吗?
A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17条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9、购买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算不算犯罪?
A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312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望广大人民群众切莫挑战法律底线,携手共度难关,打赢“战疫”!
你必须知道,疫情防控中这9类行为都构成犯罪
作者:赖艳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