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已久,我们在辅导诸多创业企业中,炙热的追逐资本的亲耐,对风险产生的把控却微乎其微,总理在今年5月7日视察中关村创业大街时温馨提示创业者应当不要忽略法律风险,注重律师的作用。发掘投资协议的条款诡异、套路之深,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我们邀请到刘盼盼律师在京师观察栏目对投资核心条款层层剖析,与广大创业者一道攻克“陷阱”,共同前行。
连带责任简述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连带责任由法定和约定两种方式产生。共同侵权行为及共同危险领域是常见于民事侵权领域的法定连带责任;而任何合同都可以约定连带责任。通常,合同约定共同承担债务,则共同债务人应对该笔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在学理上,连带责任基于不同的角度有多种分类,但在实践领域,投资协议中最需要引起创业企业注意的连带责任有两种形态:“补充连带责任”和“一般连带责任”。因为创始人的连带责任主要是通过协议约定,所以具体为何种连带责任主要基于投资协议核心条款中不同的表述,下文将以常见的一些投资协议条款表述为例进行详细阐述。
具体条款中创始人连带责任的分析




创业企业投资协议中常见的“创始人的连带责任” 简析
作者:刘盼盼来源:京师豫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已久,我们在辅导诸多创业企业中,炙热的追逐资本的亲耐,对风险产生的把控却微乎其微,总理在今年5月7日视察中关村创业大街时温馨提示创业者应当不要忽略法律风险,注重律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