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准入条件放宽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扩大——《新法每周听》No.40(2019)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编者按 《新法每周听》节目是视听版的《每周法规与热点信息速递》(2019年第40期),其内容由天达共和律师团队编辑,涵盖最新的法规动态和热点时事。 内容导航 1、重磅!

编者按
《新法每周听》节目是视听版的《每周法规与热点信息速递》(2019年第40期),其内容由天达共和律师团队编辑,涵盖最新的法规动态和热点时事。
内容导航
1、重磅!外资保险准入条件放宽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扩大
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此次放宽外资银行限制的力度较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放宽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二是放宽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三是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四是调整对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监管要求。《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修改则“取消和允许”双侧重。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
2、最高法出台意见 服务和保障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日前,最高法印发《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深入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切实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提出16条具体措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妥善审理涉及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相关案件,服务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围绕雄安新区产业发展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区。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强涉外商事审判,构筑雄安新区开放发展新高地。
3、央行、外管局发文: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
4、国资委:央企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将被追责
近日,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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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敦促解决贸易紧张局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决策机构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19日敦促各方解决贸易紧张局势,支持世界贸易组织(WTO)必要改革,以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环球网报道)
2、央行:三季度金融数据整体向好 不存在持续通胀或通缩基础
据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显示,9月末M2余额195.23万亿元,同比增长8.4%,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2个和0.1个百分点。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19.04万亿元,同比增长10.8%。9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69万亿元,同比多增3069亿元。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三季度金融数据整体向好,是实体经济存在较强资金需求和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的结果。(人民网报道)
3、央企混改加快推进 前9个月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超600户
10月1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加快推进,今年前9个月,中央企业各级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超过600户。(财经网报道)
4、证监会李超:推进创业板试点注册制
证监会和深交所已紧锣密鼓推进对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10月20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论坛上表示,要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这是证监会首次公开表态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财新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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