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带给我们老百姓的是哪些利好?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2017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超400亿件,包裹快递量远超超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连续4年都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2017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超400亿件,包裹快递量远超超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连续4年都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而与此同时,随着快递业务量十年年均增幅42%而来的,却是暴力分拣、投递不到家、损坏少赔偿等屡屡引爆舆论争议的行业“短板”。
1. 包裹延误、丢失、短损有赔偿
过去,快件包裹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东西是常事,而未保价快件,更难获等价赔偿,因为“弄丢了牛,赔根牛绳子”的问题闹上法庭的事件也屡见报端。
如今,《条例》明确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要求企业在寄件人填写运单前告知保价规则,允许企业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条例》还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这将有效降低快递企业和消费者的市场交易风险。
2. 对“野蛮操作”说NO
去年315,央视曝光了让消费者深恶痛绝的快递业的暴力分拣问题,《条例》对此要求,快递企业应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指引企业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对快递处理过程中的“野蛮操作”说NO。
3. 快递收件“门到门”
想必很多人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快递小哥不打收件人电话,直接把包裹丢在门卫室,甚至让“门把手签收”。这次,《条例》明确规定了快件投递验收规则。肯定快件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实践做法,并规定当面验收是收件人、代收人的权利,要求快递企业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补充无法投递快件的处理方式,还细化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情况下的处理程序。
4. 拒绝维权“踢皮球”
《条例》规定用户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防止采用加盟模式的快递企业在索赔问题上推诿、扯皮。
5. 个人隐私有防护
《条例》明确了快递企业搜集用户信息的行为边界,规定了妥善保管电子数据、定期销毁运单以及用户信息泄露时的补救等义务,为企业设定了法律责任;同时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不必要的信息,降低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建立了企业合法获取、使用、保管信息,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引导、检查和追责的用户信息保护机制。
此外,《条例》对快递业的健康发展也是重大利好:一是注意了快递安全的问题,根据快递业人货分离的特点,细化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增加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制度。二是解决快递车辆的“行路难”问题,要求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三是解决快递企业“用地难”,针对快递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四是解决“运输难”问题,规定国家引导和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的标准对接,支持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
半年多前,当委屈的快递小哥李朋璇在中国政府网上向总理留言,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重视生鲜快递的生存现状的时候,他一定不会想到,因为这不到200字的留言,李克强总理却把他请进了中南海,当面聆听了他的建言。而在此之后仅仅55天,《快递暂行条例》就出台了。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规,保障了国家公共安全与用户的权益,是我国邮政业的重要立法成果,它为快递行业改革发展带来的是制度的红利,也是历史性的机遇。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