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

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6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方案要求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

6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方案要求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为支持和推动本项任务,决定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各地同步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方案》提出,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
《方案》进一步指出,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适当投资补助。
同时,应加大融资保障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国内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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