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王某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22年11月6日派送快递途中,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于某发生碰撞,致使于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于某不承担责任。因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于某诉至法院。据悉,王某就职的快递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案件处理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快递公司证实王某系在派送快递时发生事故,属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于某的损害应由快递公司承担雇主责任,由于快递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4224.3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立法本意来看,一方面,用人单位比其工作人员更适合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比其工作人员具备更强的赔偿能力,更有利于补偿受害人。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其工作人员的侵害行为承担的“替代责任”,更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行为管理和约束的内生动力。
同时,为有效规避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压力,建议用人单位提前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以此保障单位正常经营、长远发展。
快递员派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失,谁来赔偿?
作者:行政审判庭来源: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