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单位突然从双休改成单休,合法吗?签订完合同后发现房产在他人名下,能否解除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能否无条件撤销?这些问题的答案您都知道吗?本期法问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为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一、离婚形式分类
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二、诉讼离婚管辖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问题就是诉讼管辖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问题。离婚案件,程序特殊: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参加庭审,对于财产较多、争议较大案件,甚至需要开庭两到三次以上;其次,在被告不同意离婚情况下,原告第一次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需要再起诉第二次,因此,从经济成本考虑,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尤其重要。《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材料提交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需要原告提供起诉状、本人身份证、被告身份证、结婚证、各种财产权属证明、孩子出生证等,去法院立案即可。如需财产保全的,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四、诉讼离婚诉讼费用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 单位突然从双休改成单休,合法吗?如不合法,可以怎么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所以,原则上只要单位每周安排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保证劳动者1天的休息时间。就不属于违反法律行为,也不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例如每天安排劳动者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了6天。
但是,如果员工入职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工作时间是每周工作5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劳动合同履行中途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由每周工作5天变更为每周工作6天的情形,虽然周工作时间也不超过40小时,但因为其工作时间变更行为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需要就变更事项履行民主和公示告知程序后方可变更,否则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离职补偿金。
如果单位仅是单纯地将周工作时间延长1天,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安排的加班行为,员工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单位据此解除员工的,员工可以依法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据此降低员工工资标准的,员工可以因被迫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N)。
N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签订房屋赠与协议仅有见证人与受赠人三方(签字按手印,但未到公证处公证),赠予人可以无条件撤销么,有时间限制么?
要分两种情况考虑:(1)如房屋赠与协议未经公证且房屋还未过户至受赠人名下,则赠与人可无条件撤销赠与,且无时间限制。(2)如房屋已过户至受赠人名下,则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未满足赠与协议约定之义务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相关法律法规: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 签订完合同后发现房产在他人名下,能否解除合同?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产在合同外第三人的名下,这意味着房屋出卖人是没有权利处置该房屋的,即构成了无权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司法起草小组采纳了无权处分行为的“完全有效说”,该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出卖人在订立合同后无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此时买受人有两个选择:其一是主张违约责任,其二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因此,虽然买受人此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也应当衡量下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主张违约责任,还是行使合同解除权而要求赔偿损失对自己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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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贡小娟 杜向杰 刘天琦 王翔宇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单位突然从双休改成单休,合法吗?签订完合同后发现房产在他人名下,能否解除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能否无条件撤销?这些问题的答案您都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