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规与热点信息速递》是经过天达共和律师团队筛选,将上周的法规动态和热点时事集结成册,以便为您及时了解法律圈的热点动态提供参考。
本期已是2016年第25期,小编摘选部分精彩内容,以飨读者。
法规速递
01、工商总局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施行。《办法》共29条,其明确,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等类型。同时,《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此外,《办法》还强调,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2、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日前,银监会制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8月6日。《征求意见稿》共8章54条,包括总则,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管理及附则,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加强外部监管。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日常管理,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或缓释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等四个方面。
03、国办发文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包括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等十方面内容。其中,《意见》明确,行政机关要尊重法院依法登记立案,支持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接受法院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不得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受理的行政案件,或对依法应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败诉。《意见》还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04、最高法出台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意见
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可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同时,《意见》规定了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在内的可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八种情形。此外,《意见》还明确,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具体数额要据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损失等因素综合确定。
05、民法总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下称《民法总则(草案)》),并对外公布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截止于8月4日。《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条。关于自然人,《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标准,年龄下限从“十周岁”降至“六周岁”;完善了监护制度。关于法人,《民法总则(草案)》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其中营利性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06、网络安全法二审稿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次审议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截止至8月4日。《二次审议稿》共七章75条,与初次审议相比,加大了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加约谈、记入信用档案、从业禁止等惩戒措施。《二次审议稿》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应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按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二次审议稿》提出,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即时通讯等服务,应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另外,《二次审议稿》还强化了网络运营者的社会责任,明确其留存网络日志的期限以及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07、资产评估首部行业大法获通过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下称《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资产评估法》共八章五十五条,与之前相比,此次修改突出了国家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并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资产评估法》指出,评估专业人员享有“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等五项权利;同时须履行“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等八项义务。在法律责任方面,《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热点信息
01、付费搜索9月1日起应明确标明为“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9月1日起实施。此前颇受争议的付费搜索被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要求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要有明显区分,有些付费搜索结果标注“推广”“商业推广”等,从9月开始都要明确标明“广告”。
02、卫计委等9部门:携管制器具进医院将被拘留
近日,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自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提出,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03、人社部回应“工资没涨社保费涨”:少数人受影响
近日,各地陆续公布了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并以此为标准上调了5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有媒体报道,许多企业的职工反映“本人工资没有 涨,但缴费涨了许多”。对此,昨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大多数职工仍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
04、开征房地产税,时机成熟了吗
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建立在能够客观评估房屋价值,能够清晰划分房屋占用的土地产权和权益,并建立起准确的住房信息系统上。社科院日前发布《中国住房发展(2016中期)报告》,报告提出,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需要增加供给,在商改住基础上实施工改住,同时实行房价涨停板制度和土地拍卖熔断机制。报告同时建议抓住目前机会,在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开征房地产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步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但迄今方案还在起草阶段。而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虽已有5年多,但事实表明在增加市场供应、平抑房价、为地方增设稳定税种等方面,均未达到预期效果,有的地区征税成本甚至和税收收入相当。
05、美国务院重启对希拉里电邮门内部调查 部分官员或被处罚
据美联社7月8日消息,美国国务院宣布决定重启对希拉里及其高级助手的内部调查,研究其是否存在违规处理涉密信息的情况。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基尔比强调,前官员可能仍旧面临“行政处罚”,其中最严重的处罚是失去安全许可。如果希拉里当选总统,委任没有安全许可的前助手会很困难。
06、英财政大臣希望“脱欧”后争取更多中国投资
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日前提出英国“脱欧”后经济振兴计划,其中包括加大力度争取中国投资。他表示将积极寻求新的双边贸易协议,今年将再次访华以保持投资继续流入英国。
07、故宫联手腾讯试水“互联网+” 马化腾称故宫是超级大IP
朱元璋戴墨镜说Rap、妃子在宫内用VR眼镜玩游戏,这并非某个穿越剧内容,而是故宫和腾讯宣布合作的创意H5,该页面发布后迅速“席卷”朋友圈。转发这条H5的微信用户中,还包括腾讯董事局主席马化腾。在腾讯和故宫宣布合作的发布会上,较少露面的马化腾甚至亲自站台。“故宫实际上是一个超级大IP,但大量的价值还没有被挖掘出来。”马化腾称,腾讯将从社交、泛娱乐和技术三个层面与故宫展开合作。
08、最高法出台意见推进知产案件“三审合一” 知产审判统一标准避免同案异判
同一个案子,刑事部分已经判刑,而民事部分却不构成侵权,这种现象曾真实存在。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在法院内的民庭、刑庭和行政庭审理,法官因角度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已于7月5日印发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在全国法院除知识产权法院外,全面推行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意见对“三合一”工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工作思路明确,力度空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综合效能将随之提高。
09、7月1日起最高法所有公开庭审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6日在北京表示,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
10、公安部:六类现场执法须有视音频记录
近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自2016年7月1日施行。《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包括“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在内的六种现场执法活动,应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相关视音频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6个月。《规定》明确,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此外,《规定》还指出,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重点摄录“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等五类内容。
每周法规与热点信息速递(第25期)
作者:天达共和法律观察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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