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成立于1999年,是以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1968年建厂)生产经营主体和精良资产为依托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201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能量转换设备制造、工业服务和基础能源设施运营为其三大业务板块。陕鼓动力于2009年5月26日发起组建西安陕鼓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汽轮机公司”)并持股40%;西安和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动力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5%。
经查询,陕鼓汽轮机公司已于2017年9月14日成立清算组。和诚动力公司自2017年10月开始,向陕鼓动力、陕鼓汽轮机公司及相关方发起了一系列诉讼,包括投资合同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和本文要讨论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陕鼓动力自2017年开始,对陕鼓汽轮机时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少华、程勤发起了有关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该案件历经一、二审败诉后,终在2021年8月30日最高院再审程序中取得胜诉,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高少华、程勤赔偿陕鼓动力706万余元。
二、商业秘密案情简介
原告和诚动力公司因被告高铁瑜、第三人陕鼓汽轮机公司侵犯商业秘密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起诉,要求判令高铁瑜停止侵权并赔偿陕鼓汽轮机公司30万元,西安中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
2017年10月23日,原告和诚动力公司与案外人陕鼓动力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开庭过程中,收到陕鼓动力提交的一份证明材料《冲动式汽轮机和反动式汽轮机的区别研究报告》。该报告为本案被告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教师高铁瑜,受陕鼓汽轮机公司委托作出。2017年11月1日,原告和诚动力公司向陕鼓汽轮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清算组发出过函件一份,称《冲动式汽轮机和反动式汽轮机的区别研究报告》中载明的设计图纸及陕鼓汽轮机公司销售的机型、台数属于陕鼓汽轮机公司的商业秘密,该研究报告编著人员非法获取、擅自公开使用并用于商业目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陕鼓汽轮机公司的合法权益,且报告结论有失客观公正,贬损了陕鼓汽轮机公司的商誉,要求陕鼓汽轮机公司立即对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高铁瑜提起诉讼。陕鼓汽轮机公司收到前述函件后并未起诉,和诚动力公司遂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
西安中院认为,和诚动力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保护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并且陕鼓汽轮机公司作为相关信息持有人,不认可涉案信息构成商业秘密,遂驳回原告西安和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和诚动力公司后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和诚动力公司提交了高少华的书面证言和《关于召开西安陕鼓汽轮机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及议案一,陕鼓汽轮机公司提交了《西安陕鼓汽轮机有限公司宣传手册》插图及百度图片搜索页面截图。高铁瑜及陕鼓汽轮机公司对高少华的书面证言的真实性不认可,和诚动力公司认可陕鼓汽轮机公司提交的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在二审提交的证据的形式及内容均不符合法律对二审新证据的要求,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三、商业秘密合规管理与保护股东利益之关系
随着科创板注册制的开启,投资人的大量资金投向“硬科技”企业,而此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为其先进的核心技术,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秘密是其命脉。近年来,竞争对手之间发生的商业秘密民事与刑事纠纷层出不穷。笔者从参与的每起案件中深刻体会到,其结果无不关系着企业生死和高管人员的职业生涯兴亡。从保护股东利益和企业高管守住职业安全底线的角度,笔者结合经验提出几点建议:
(1)投资人在投资“硬科技”企业前,除调查核心技术真实性和先进性外,还要高度重视所投企业是否对不宜公开的核心技术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作为企业技术秘密进行合规管理;(2)投资人要高度关注所投企业管理团队是否具备应有的商业秘密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这是其能否管理好“硬科技”企业,守护技术型企业风险底线的必要条件;本案中陕鼓汽轮机以涉案技术不是商业秘密的抗辩理由作为赢取案件的捷径,笔者认为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3)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来讲,技术秘密作为公司最核心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因管理不慎导致该类资产无故流出或被非法获取甚至使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无疑需要面对股东们对其是否尽到了勤勉义务的质疑,甚至可能被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4)就本案而言,虽然商业秘密侵权之诉可能是小股东在与大股东投资纠纷中的一枚策略性的棋子,但从判决披露的信息来看,小股东显然没有做好发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应有的准备。比如,是否对主张的技术秘密进行了非公知性查询,以判断其是否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构成技术秘密;在涉案技术信息符合非公知性要件的前提下,进一步质疑被投企业高管是否对该类技术信息进行了保密管理,是否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要求受托方履行保密义务,如没有做到,需要提出合理的理由,而不是所投企业简单的提出该信息未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就束手无策了。
技术型企业无疑是未来十年里最好的投资标的,投资人和技术管理团队如何持续有效的管理运营好这块“好资产”,如何在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中找到平衡点,控制风险达到共赢,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有意思的话题!
商业秘密合规管理与股东代位权之诉——以陕鼓汽轮机股东纠纷引发商业秘密案为例
作者:李德成 白露来源:金诚同达

一、背景介绍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成立于1999年,是以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1968年建厂)生产经营主体和精良资产为依托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